其實,一切都是執法人員的錯,無論是警察或檢察官或法官。

原因很簡單,法令適用的問題罷了。

飆車,到底只開超速罰單或是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呢?

如果是後者,請問,作案工具(機車),是否可以依法沒入銷毀。當然可以,只是沒有檢察官這麼做,沒有法官這麼判。

如果警察抓到多人飆車(三人以上),請問是開罰單了事或是直接移送地檢署偵辦呢?

如果以後飆車的案件,一律以公共危險罪處理,犯案工具全數沒入銷毀,我就不信這些飆車族能有多少機車可以飆。

也許會有人問「如果車主不是本人呢?」

那就適用民法呀,叫車主向飆車的人求償,誰叫車主要借他車。
他媽的飆車族
全部抓起來用警棍毒打一頓判死刑算了
以暴制暴才是王道
一群廢物前途茫茫出來有何用?
死了也沒差

ymca7777 wrote:
全民反飆聯盟的怒火
...(恕刪)

+1
該將心力投入治安維持
因最近真的越來越猖狂的現象
有時看到這些"猴小孩"在馬路無政府的狂飆
真想用車如打保齡球般讓它來個全倒
反正多一個就多一件治安問題

魚苗哥 wrote:
一群廢物前途茫茫出來有何用?...(恕刪)


一群廢物可是選民的小孩喲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我會把選票投給立法讓大家可以合法獵殺飆車族的總統

並且可以隨意開車衝撞飆車族, 見義勇為的人車有受傷損壞, 都由國家負責

撞或殺死一個飆車族有一百萬獎金, 傷殘者獎金二十萬

即刻執行
高雄市副市長 跟 高雄市警局長 外加 高雄市"形"大

不是才開完記者會說高雄市治安不差

怎麼會在六合路的錢櫃

一大早路旁有警員

還有持槍公然開槍傷人事件

還讓記者轉述

要開槍者 自行投案

真是讚

都不用認真追捕帶槍嫌犯

真是 佛心來也

一點都不擔心那槍會有再傷人的疑慮

我可以不要繳幾十萬的稅

付這些公務員的薪水嗎

我可以登記一把槍 保護自己嗎



nondevil wrote:
高雄市副市長 跟 高...(恕刪)


犯罪率又全國第一名了

這些當官的怎麼會如此痲痺
因為市長對飆車及其他犯罪問題都沒有表態
警察要用霹靂手段去遏止犯罪
恐怕又引來執法過當的批評
看看美國警察的強勢執法
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其他善良老百姓
對歹料其實不用太客氣
廳當警察的朋友說
老一輩的警察都很懷念羅張署長
是一個有魄力而且放手讓基層去做的長官

maxhayslette wrote:
犯罪率又全國第一名了...(恕刪)
那個蔡先生只會開記者大聲

整夜都是基層員警在被罵

高官真好做

警政署還管不了他

真的是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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