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502002 wrote:當一整區乙工住宅,每戶都當純住時是沒差但如果其中真的有人是拿來當工廠的那就差很大啦.... 請問諸位先進前輩,如果改成『當一整區商業大樓住宅,每戶都作純住宅時是沒差,但如果其中真的有人是拿來當商業辦公室時,那就差很大啦』,這樣成立嗎?為什麼政府會比較經常宣導工業住宅是違規的,對於商業住宅卻好像不曾提起呢?
Terrencesylphy wrote:為什麼政府會比較經常宣導工業住宅是違規的,對於商業住宅卻好像不曾提起呢? 因為商業區蓋住宅是''合法''的...按照都市計劃規範只有'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地上建物能登記為''住宅''使用其他的地目(例如農.林.工.複商....等)皆不能登記為住宅...
cyc502002 wrote:因為商業區蓋住宅是''合法''的... 謝謝。原來是合法的。可是換個角度想,商業區的大樓如果本來是純住宅,過幾年後有的住戶要開公司、護膚美容中心、撞球運動中心...等等,大樓管理委員會是不是不能禁止?因為本來就是商業區大樓,可以做商業用途。
cyc502002 wrote:因為商業區蓋住宅是''合法''的...按照都市計劃規範只有'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地上建物能登記為''住宅''使用其他的地目(例如農.林.工.複商....等)皆不能登記為住宅... 是嗎?那台北市中山北路的鄉林士林官邸建案是商業地,為何市府一直說不能當住宅?
Terrencesylphy wrote:可是換個角度想,商業區的大樓如果本來是純住宅,過幾年後有的住戶要開公司、護膚美容中心、撞球運動中心...等等,大樓管理委員會是不是不能禁止?因為本來就是商業區大樓。 變更登記牽涉到建築法規...很專業也很麻煩可能要建築師才能回答..哈哈
最近高雄報紙就常有一家透天的建案在廣告,位在鼎山街,而且廣告下方「乙種工業用地」的字樣還挺大挺清楚的,廣告詞內講的很曖昧模糊,一直強調「店面」,看起來也是不能罰。其實這種會買的人應該很多都心裡有譜了,就是賭政府不敢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