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pli wrote:應該建商打點好了,買...(恕刪) 這一切都是建商遊走法律邊緣的問題.嚴格來說也可以算是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放水行為.這就跟違法蓋挑高屋一樣的道理.只要建商不幫你把挑2次夾層施工做好.賣給住戶自己做.建商就沒有違法.違法的是自行2次施工的住戶.但住戶施工(且全社區都這樣做).一般外人也不會知道或是無聊到去檢舉.因為你(外人)沒辦法有照片或證據.且沒合理的交代一般績察人員也無法進入民宅察....意思一樣啦..
Terrencesylphy wrote:好像也不便宜,買來做...(恕刪) 以下是個人認為的,而且不鼓勵如果想買這類房子開螺絲工廠,基本上將房子價錢列入成本,應該是不太符經濟效益,再賣出這類房子通常不容易保本但如果你是那一區.(乙工蓋的一付別墅樣)前幾個買的,而且第一時間就設立並將器具設備搬入並設立醒目招牌這樣應該會很短時間就賺錢,但如果被建商"朋友"來關切,那你就.......(通常建商很多這類好朋友)(以上僅是個人認知,與事實不知差距多遠,不負責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