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住的這間民國91年新房售價680萬,前屋主貸款4百多還是5百多忘記了.
民國97年我經過看到這間掛自售(其實已經掛1年了),找了屋主問售價,屋主開580萬,我聽了沒回應.後來我在法院看到有一間同棟大樓的有點交法拍屋,面積少2坪,法拍底價388萬.
半個月後法拍投標日前一天我再去找屋主,拿法拍屋資料給他看,跟他說人家少2坪法拍只有388萬,你這間我出438萬,願意就立刻付訂金簽約,不願意我明天就去標那間法拍屋,你的房子我就不要了.
屋主考慮後同意,我付了10萬訂金簽約,一個月過戶完成後跟屋主去銀行清貸款,發現他每月還貸要4萬多元,不知他月薪多少?剩的428萬尾款幾乎都繳給銀行了.
ps:那間法拍屋後來真的得標價就是388萬底標,不過當初新屋時售價是580萬,位置也比較不好.那個時候高雄房地產市場很差,法拍屋很多都要到3拍或4拍才標出去.左營前峰國宅3房的法拍大概80萬就能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