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住楠梓加工區後方新大樓,交屋後第一期的電費,建商吸收,第二期電費400多,估計50~100元是閱讀室,健身房,親子室在17:00~22:00的公設電費,大部分沒有人使用,純粹是銷售廣告用,每戶要均攤電費,不合理。去翻房屋契約,居然有無償提供銷售使用的條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償,是陷井,我想尊重契約精神,閱讀室,健身房,親子室如果無人閱讀,無人健身,無小孩在玩,應該都不算使用,理該關燈,如果建商代銷要開燈應該是自付電費,不應該說契約,提到公設電費,全戶數分攤,另外定立無償使用公設,違反公平互惠契約原則,公設建商代銷免費使用,住戶需申請付費使用。
另外陽台晚上打燈,接室內電,陽台是私人產權,未經同意晚上開燈,已經算侵權,電費轉嫁到住戶室內電,雖然一天只花0.166元,但侵權明確,調解或提告有用嗎?
ludidi wrote:
剛入住楠梓加工區後方新大樓,交屋後第一期的電費,建商吸收,第二期電費400多,估計50~100元是閱讀室,健身房,親子室在17:00~22:00的公設電費,大部分沒有人使用,純粹是銷售廣告用,每戶要均攤電費,不合理。去翻房屋契約,居然有無償提供銷售使用的條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償,是陷井,我想尊重契約精神,閱讀室,健身房,親子室如果無人閱讀,無人健身,無小孩在玩,應該都不算使用,理該關燈,如果建商代銷要開燈應該是自付電費,不應該說契約,提到公設電費,全戶數分攤,另外定立無償使用公設,違反公平互惠契約原則,公設建商代銷免費使用,住戶需申請付費使用。
另外陽台晚上打燈,接室內電,陽台是私人產權,未經同意晚上開燈,已經算侵權,電費轉嫁到住戶室內電,雖然一天只花0.166元,但侵權明確,調解或提告有用嗎?
買之前不就會跟你說了嗎?
你合約都簽下去了
另外有關陽台晚上的燈,你也算出來一天花0.166元
0.166X30X12=59.76大約60元
算一下你的時薪多少值不值得去提告這件事情
有些人很怪,幾百萬的買房錢都花了但是不花幾百元的電費
然後會為了幾十元的電費去提告,怪哉
民法上侵權行為有幾種解決方式
1.回復原狀
2.損害賠償
順便跟你說上法庭一次裁判費都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