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各位先進大家好:
請教新購透天住家外面有一條無遮簷人行道,
查了一下其土地所有權是我們的,
可是卻衼要求當成無障礙通道,
不像一般透天建成騎樓(至少二樓以上還可使用)
在建築法規上我們必須要將之提供出來嗎?
這等同我們買了一塊路地供大家使用,
是否有先進能說明一下,
或是,我們只能認虧?
謝謝!
地點不方便提供
房屋是社區型的透天,約有100戶,
因有一排臨大馬路,
該整排的每戶都有一塊被標註無遜簷人行道(計入法定空地),
調了地籍圖,那是包含在我們的權狀內,
那...我們可以在上面擺放花盆嗎?
首先參考了這邊....
http://vivianhung2001.pixnet.net/blog/post/51959258-%E8%BD%89%E8%BC%89%EF%BC%9A%E6%B3%95%E5%AE%9A%E7%A9%BA%E5%9C%B0%E7%82%BA%E4%BB%80%E9%BA%BC%E5%9C%A8%E7%A7%81%E4%BA%BA%E5%90%8D%E4%B8%8B%3F
中華民國73年11月7日以後才規定法定空地必須社區所有人共同持分...
這是第一個問題...為何不是由設區所有人共同持分,而是由我們臨路的屋主的土地拿來作法定空地供作無遮簷人行道,
另外,同前面的參考資料...法定空地留設之目的在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以增進居住環境之舒適、安全及衛生
故第二個問題...為何我們不能放置盆栽,
而且,買房子時,代銷也沒說那部份不能使用
謝謝!
看你的地籍圖是整個社區一個地號還是每一戶都自己一個
如果當時這個社區請照是分照 尤其是直接對外的通常都是分照出來請
至於無遮簷人行道這是都市計劃範疇 跟建商沒關 這塊地要開發就是這樣退縮
以確保整區有足夠人行空間 所以本就該淨空
他不叫路地 也沒有人跟你持分 依法就是必需退讓 可不可以圍要看地環境吧
如果大家都圍 圍起來就比較沒差 如果想自己想標新立異 掛掉的機會滿高的
如果你是所有權人的話 建議去市政府調建照看共專有圖比較清楚
你要主張建商把退縮地灌在你家名下害你不得自行封閉無遮簷人行道使用我是覺得滿困難的
因為你也有多花錢買獨立產權的土地 沒人跟你持分 以後獨立拆除蓋新房子也沒問題
地有臨路才有機會請建築線 反觀社區內想改說不定還要管委會蓋同意書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