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tolive031 wrote:
前面你說apple也是契約的一方,所以如果他認為契約上有錯誤他可以修改或是撤銷
那我是契約的另一方,我就沒任何權利...
...(恕刪)
消費者拒收或7天內退貨就是權利啊!
比如說今天你花了30000元在yahoo買台相機,
明天你發現pchome剛好特價27000,
即使出貨了或是你拆封了,
你會不會取消yahoo這訂單
依台灣的情況, 最後的落幕方式
消保官 罰罰錢
網路鄉民 罵一罵
最後 就這樣....
apang1013 wrote:
是這樣嗎?法條本身有明文犯罪地亦為法院管轄權之依據,那就表示有管轄權,並非僅以以原就被為原則,況且若如你所述,那對岸的詐騙電話詐騙集團,豈非跑到對岸提告?
另外,針對民法意思表示錯誤的部分請參照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但書的規定,消保官不曉得哪根筋壞掉了?
第三,蘋果若不去請款則無金錢上損失,是嗎?利息損失不是金錢損失?
backtolive031 wrote:
一直參閱只是越來越多矛盾
backtolive031 wrote:
前面你說apple也是契約的一方,所以如果他認為契約上有錯誤他可以修改或是撤銷
那我是契約的另一方,我就沒任何權利...
backtolive031 wrote:
另外我只是想問....是否再法律上真的跟新聞上消保官說的一樣
修改訂單售價 是不觸犯刑法(該不會重點是 "不觸犯刑法", 但是有沒有其他法就是秘密).
ruby6436 wrote:
消費者拒收或7天內退貨就是權利啊!
比如說今天你花了30000元在yahoo買台相機,
明天你發現pchome剛好特價27000,
即使出貨了或是你拆封了,
你會不會取消yahoo這訂單...(恕刪)
荔枝scopin wrote:
因為就本次蘋果事件
蘋果他是與消費者訂立契約之一方
對於該契約蘋果當然會是有權限之人
所以不會構成偽造的問題
我想今天他引起眾怒的原因是因為
"他沒有事先與消費者溝通"
就因為漏掉這個環節
所以才會鬧的這麼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