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不想重蹈DELL的覆轍!?

tyf000 wrote:
apple 也沒寫明...(恕刪)


+1

Apple也沒寫 只要我去申請就免費送一台 ....

明明白白 正面表列的規定
竟然一堆人說 沒有包含剔除負面表列的某種狀況的條文 所以被退件 就違法??

證明 貪婪真的可以改變人的思考邏輯
但是 內心深處又知道 這樣硬凹是沒用的
所以上網來寫爽的 或來慫恿一堆笨蛋盲從 有效嗎? 等著看戲吧!

shellpig wrote:
台灣民法明定,除非雙方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否則就是可以。


我只想知道

真的有這條嗎....

不好意思我跟法律不熟

叫我翻六法全書我會吐血

可以把條例給我我去查嗎
民法第311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311條帶入本案:(給不懂法的人看)
債之清償(給付貨款),得由第三人(代刷者)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蘋果沒限制不准代刷),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刷卡者代刷卡),債務人(訂購之學生)有異議時,債權人(蘋果)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代刷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蘋果)不得拒絕。


也就是說依據此條文,除非另有訂定,否則就是可以由第三人代購代刷!
請問apple是否有明文規定?顯然是沒有。
除非apple願意再創顛峰,繼偷改訂單之後再偷改資格規範....(還好一堆人留證據了)


本版另外一篇開頭就是講這個,我在另外一篇文章也回覆過這段。
你們這些人,自己不懂法,也不上網做點功課,爬文也沒爬,舉例都亂舉,
這樣子還好意思一直跟別人討論法律的事情....Orz

ect9912 wrote:
Apple也沒寫 只要我去申請就免費送一台 ....

明明白白 正面表列的規定
竟然一堆人說 沒有包含剔除負面表列的某種狀況的條文 所以被退件 就違法??

證明 貪婪真的可以改變人的思考邏輯
但是 內心深處又知道 這樣硬凹是沒用的
所以上網來寫爽的 或來慫恿一堆笨蛋盲從 有效嗎? 等著看戲吧!


為什麼沒有剔除的可以被拿出來說嘴,自己去看我上一篇講民法的。

負面是又誰定義的?apple嘛?還是你??
那又是為什麼在此事件前後,apple都可以用對他們有利的方式去做解釋,兩種解釋還是完全相反的意思?
以往都承認代購代刷是ok的來賺業績數鈔票,這次會虧錢就趕緊說不能代購代刷唷...

當訂購者參照apple之前的解釋與執行方式跟apple簽訂契約,就被說成硬凹,
apple之前為了賺錢做業績,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解釋方式說是寬大,通融,
這次苗頭不對把解釋方式做"180度轉變",又是本該如此?
造神運動由此可見一般....



MrRight wrote:
他應該正在忙著準備要給apple的大便...


人類的習慣是,當道理上說不過別人的時候,就會改成使用髒話或排泄物。
感謝幾位apple fans是選擇排泄物而不是選擇髒話,讓板面更加和諧。
我相信這幾位板友還是很有水準的!
shellpig wrote:
為什麼沒有剔除的可以被拿出來說嘴,自己去看我上一篇講民法的。

負面是又誰定義的?apple嘛?還是你??
那又是為什麼在此事件前後,apple都可以用對他們有利的方式去做解釋,兩種解釋還是完全相反的意思?
以往都承認代購代刷是ok的來賺業績數鈔票,這次會虧錢就趕緊說不能代購代刷唷...

當訂購者參照apple之前的解釋與執行方式跟apple簽訂契約,就被說成硬凹,
apple之前為了賺錢做業績,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解釋方式說是寬大,通融,
這次苗頭不對把解釋方式做"180度轉變",又是本該如此?
造神運動由此可見一般....(恕刪)


所以照你的邏輯 他沒有寫的怎麼認定?
OK, 讓你發揮吧: Apple讓哪些人過關才算合法

我等著比對一個有一堆專業法律人的Apple怎麼做?

<.. 刪了我自己舉的爛例子 呵呵 我自首 ..>

chuangyiwei wrote:
在這件事上apple已經把教育資格條文事先列出來 只有同意才能用教育優惠價購買
如果否決就不要買 而不是事後抱怨為什麼要遵守教育資格條文


情理法

情面:
apple對於代購代刷沒有明文規定,我們讓apple優先來解釋好了,
契約發生時根據apple過往的執行方式,就是"可以代購代刷"。
訂購者完全同意apple的優先解釋權,並且按照執行。

理面:
apple有錢賺的時候就說可以代購代刷,怕虧錢就又說不能,說辭反覆;
訂購者就只是認為此事可以代購代刷,立場不變。

法面:
apple沒明文寫清楚禁止代購代刷,在民法上來說就是可以的(參照我前面那篇文章)。


到底是誰不講情理法呀?
ect9912 wrote:
所以照你的邏輯 他沒有寫的怎麼認定?
OK, 讓你發揮吧: Apple讓哪些人過關才算合法

我等著比對一個有一堆專業法律人的Apple怎麼做?

所以 外面餐廳的兒童半價 如果只寫成 150公分以下可享兒童半價 並未明白標示150公分以上不符合
大家都可以用兒童的價格用餐了? 好厲害的懂法的人呀 拜服



你第一段問的問題民法講的很清楚,我也講的很清楚,還看不懂不是我的問題了....
第二段的問題,這是之所以眾多類似規定的地方,會把盡量把這個資格寫成列舉。
另外,我舉出的民法只有針對是否可以第三人代償做說明,
又沒說沒寫的部分可以任意自己解釋,你文章內容根本沒看懂也在回...


實際上來說,apple的資格認定還是有效果阿,
你拿不出一張學生證或是教師證就是不行,又沒有人在凹說我什麼都不拿也要買...

shellpig wrote:
情理法情面:appl...(恕刪)

別再硬拗了,吃相太難看,看不下去了…
教育條款中已經表列了符合的幾種身份是符合的,也就是除此之外都是不符合,你懂嗎?
我今天下午開車超速沒警察沒攔我,代表他下次也不能攔我?以後也都不能攔我,攔我就是他的錯?
以前不攔就代表他同意,他認為你是對的?
knift wrote:
別再硬拗了,吃相太難看,看不下去了…
教育條款中已經表列了符合的幾種身份是符合的,也就是除此之外都是不符合,你懂嗎?
我今天下午開車超速沒警察沒攔我,代表他下次也不能攔我?以後也都不能攔我,攔我就是他的錯?
以前不攔就代表他同意,他認為你是對的?


我哪一句話有說不是學生,不是教師,不是學生家長,但是可以買??
今天一堆人提出證件但是被打回來阿?
至於民法規定就是可以第三人代償,那是民法規定的又不是我說的...

然後你怎麼又在舉交通違規事件在舉例,我好幾頁之前就寫了這是兩回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