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mpholin wrote:事先無知,事後無恥,...(恕刪) 事先無知(蘋果的特價),事後無恥(事後改單),這麼多人(改了很多人的單)!這人心(下令改單的人),真是叫人心冷(下單支持蘋果的人)。想請問您的意思是如此嗎???
tangcs wrote:"陷於錯誤嗎?"!別...(恕刪) "貪婪本性現形嗎?"!別再坳了,正確的說法是:消費者此舉使蘋果的下流本性現形!千萬別說下單時規格不是寫著"Mac mini Snow Leopard Server 19900",只是下流的本性壓過了理智!19900確實便宜了些,但是別使用改單這種下流手段掩飾自己的錯誤!如果我是你,我會汗顏的!
請問一下問題一:因為蘋果二十三日的特賣會,所以我們同學就一起購買了七台,因為有些同學沒有信用卡..所以就幫忙他們買,也就是在一個訂單上購買七台機器,不知道這樣還符不符合教育政策呀,apple教育政策的網址http://store.apple.com/tw/browse/home/education_routing?mco=MTM3Njc2NjU問題二:我們購買了七台,但蘋果的購物車始終沒有跟我們扣款139,300,因為我的卡上限是二十萬理論上是沒問題,但是後來apple更改訂單後變成333969,可能導致金額過大讓我沒辦法扣款成功,請問我要怎麼辦呀,這樣交易算有成功嗎........
各位網友根據前面大家的疑問我有請教我哥哥以下是得到的答覆:這一篇先把整體答覆思維說清楚,我們是希望集眾人力量,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並沒有任何獲利行為。另外,對於大企業的惡劣,我們希望能藉此機會告訴他們,消費者也不是弱者。提告的結果,會不會成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讓他們看到我們的反擊。其次,我所提出的均是實務上作法,在此不做學理上的區分,或像寫擬判或期末考一樣的,搞一堆學說或是故意過失分類法。學說交給老師跟學生在學校討論時再說,這邊我們要的是有效作法。
以下用我哥當第一人稱:要不要告偽造文書,我個人認為不需要。因為偽造文書其中一個大要件是無製作權之人。但今天蘋果串改的雖然是我們的訂購單,但是他是依據我們上網下訂後所填寫出來的單子,從製作權角度而言,蘋果應該有製作權(除非我對於他竄改的訂購單定義有誤解。但如果有人認為一併提告讓蘋果頭痛,我是覺得OK。
另外,有關網友提出管轄權與主要提出刑事訴訟問題部分,目前把整個打擊面放在刑事訴訟,是因為可以搞成遍地開花的方式,而不會侷限在北院,且提刑事訴訟不需要裁判費,另外有檢察官幫你,所以對於大部分人不是法律人的情況下,提刑事訴訟似乎比較方便。而管轄權有無乙節,大家不用擔心,你上網下訂的地方一定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