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3 wrote:意見補充:我哥說非法律用語,加上內行人不跟外行人發砲文!!!因此不予回應!...(恕刪) 即然你哥是內行人可否教大家該有那些證據才可以告對方詐欺因為別忘了台灣內政部警政署http://165.gov.tw/是可以線上報案(若真有詐欺之事實即可報案授理)(還記得之前詐騙案有匯一元就涷結對方戶頭)否則就會挖坑給人跳
這是我這幾天以來看到最有建設性的文章了首先感謝樓主的哥哥 並且開放大家介紹正妹給你哥哥XD然後 因為這種事情我是第一次遇到 所以想問一下若真的要告 請問我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哪些證據來舉證?我是符合教育商店資格 我也有將訂單修改前後的網頁截圖下來只要這些資料即可?還是有其他東西?感謝樓主
haytt wrote:別浪費納稅人的錢吧,...(恕刪) 我也蠻同意你的說法...的確浪費納稅人的錢....只是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有單位能真正正視此事件衍生的相關性法律問題...或許也不會鬧那麼大...不然總是得有犧牲的...
ko3 wrote:另外再補上,我哥建議...(恕刪) "陷於錯誤嗎?"!別再坳了,正確的說法是:蘋果此舉使人的貪婪本性現形!千萬別說下單時不清楚這是標錯價格,只是貪婪的本性壓過了理智!apple確實錯了,但是別用這個藉口掩飾自己的貪念!如果我是教你兄長的教授,我會汗顏的!
tangcs wrote:"陷於錯誤嗎?"...(恕刪) 從頭到尾很多人都是想貪小便宜啊!!我也是其中之一!只是貪小便宜並不觸犯法律啊!!!蘋果錯了就錯了!!不需要找藉口,目前為止是他連出聲都不出聲!!一位律師肯為不認識的人出聲幫忙,就我看來,他的教授應該感到欣慰才對!!
simon.swchen wrote:還好你不是....或...(恕刪) 衍生至今已不是"標錯價"問題,而是擅改"訂單"...標錯價頂多不出貨,被罰罰款,被公幹一下,他犯了所有廠商都有可能犯的錯...但是擅改以成交之訂單,這倒是史上頭遭...這才是重點!!!就如同"有一位長得很類似的台北友人召妓案",重點是在於誠信,而非召妓....所有是非大家都很清楚,不需再混淆---->錯在改訂單,非標錯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