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pig wrote:
apple以往的審核方法是可以,這次的審核方法是不行,
同樣的規範卻因為事件的不同,審核的方法也不同,
視apple賺錢或賠錢就可以讓審核方式完全不同,
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吧?
...(恕刪)
交通法規從我們考駕照在擺在那邊,
政府平常沒有嚴格執行取締,
幾年搞一個大執法,ox專案時就嚴格執行,
所以政府是依財政狀況決定執法的標準,
這也是不公平囉?下次被開單記得跟警察講講看能不能過關吧!
chocobothink wrote:
那敢情好
apple資格規範哪邊說可以第三人清償
既然沒有規範可以或不可以
chocobothink wrote:
那你們想告蘋果什麼....
反正打法律戰也是在玩這些文字遊戲.....
留有灰色地帶就是要給人留點餘地的
把別人逼緊了
自然會把這塊給收起來
有什麼好怨的?
再說要去告
是想要打國際官司嗎?
這裡每天大放厥詞喊說蘋果有罪的
有幾個真的敢去按鈴
有幾個有這種經濟能力去負擔國際官司的費用?
又有幾個是真的站得住腳的?
knift wrote:
交通法規從我們考駕照在擺在那邊,
政府平常沒有嚴格執行取締,
幾年搞一個大執法,ox專案時就嚴格執行,
所以政府是依財政狀況決定執法的標準,
這也是不公平囉?下次被開單記得跟警察講講看能不能過關吧!
shellpig wrote:
再度錯誤舉例。交通法...(恕刪)
osarain wrote:
想請教一下
在沒有合約或身分規定下
訂購人=購買人?
付款人=購買人?
哪一個正確? 還是雙方或是單方可以自行判斷?
如果有身份規定下是否判定相同?
下單的人 = 付錢的人 ,且具有購買資格,我想這沒問題
下單的人和付錢的人不同, 下單的人具有身分,APPLE可否判定付錢的人如果不是下單者的父母,且下單者為大學生的情況之外都不成立代購,就是其他非學生生身份者,如果非自己的卡刷,都判定成代購,且不符合APPLE的教育商店唯一的代購條件,這樣的判定有違法嗎?
父親下單,父親刷卡,提出具有子女在大學就讀証明,符合代購資格?還是一定要子女親自下單,刷父母的卡,提出學生證和身分證正名刷卡者為自己父母,這樣才叫代購?)
backtolive031 wrote:
...場景四:
男女朋友一起去,兩個都是學生 兩個人都下了訂單,但是都只刷紅利點數送比較多的卡片 高高興興的拿到取貨單
場景五:
OL路上隨便找一個學生好人,請學生購買 然後刷OL的卡 OL高高興興的拿到取貨單
理論上場景四跟場景五兩個應該是一樣的
事後廠商覺得好像會虧,所以不想出貨 多加了一個規定 限刷卡人必須要跟訂購人相同 否則必須要是父母
這時候 男女朋友 跟那位OL都囧了
事前根本沒聽說過,也沒人警告
要怪他們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