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不想重蹈DELL的覆轍!?

shellpig wrote:
apple以往的審核方法是可以,這次的審核方法是不行,
同樣的規範卻因為事件的不同,審核的方法也不同,
視apple賺錢或賠錢就可以讓審核方式完全不同,
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吧?
...(恕刪)

交通法規從我們考駕照在擺在那邊,
政府平常沒有嚴格執行取締,
幾年搞一個大執法,ox專案時就嚴格執行,
所以政府是依財政狀況決定執法的標準,
這也是不公平囉?下次被開單記得跟警察講講看能不能過關吧!
shellpig wrote:
放眼望去,除了一個有...(恕刪)


那敢情好

apple資格規範哪邊說可以第三人清償

既然沒有規範可以或不可以

shellpig wrote:
以台灣法律來說,沒寫的東西絕對不會當你有罪


那你們想告蘋果什麼....

反正打法律戰也是在玩這些文字遊戲.....

留有灰色地帶就是要給人留點餘地的

把別人逼緊了

自然會把這塊給收起來

有什麼好怨的?

再說要去告

是想要打國際官司嗎?

這裡每天大放厥詞喊說蘋果有罪的

有幾個真的敢去按鈴

有幾個有這種經濟能力去負擔國際官司的費用?

又有幾個是真的站得住腳的?

chocobothink wrote:
那敢情好
apple資格規範哪邊說可以第三人清償
既然沒有規範可以或不可以


台灣民法明定,除非雙方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否則就是可以。
apple自己都沒說,那不參照台灣的民法,要參照大清律令嘛? xD

chocobothink wrote:
那你們想告蘋果什麼....
反正打法律戰也是在玩這些文字遊戲.....
留有灰色地帶就是要給人留點餘地的
把別人逼緊了
自然會把這塊給收起來
有什麼好怨的?
再說要去告
是想要打國際官司嗎?
這裡每天大放厥詞喊說蘋果有罪的
有幾個真的敢去按鈴
有幾個有這種經濟能力去負擔國際官司的費用?
又有幾個是真的站得住腳的?


什麼鬼國際官司,之前DELL在台灣兩地被告,那是國際官司嘛?

灰色地帶的確是給人留餘地的,我上面文章也寫了,解釋權正常來說是歸apple。
但是這不表示apple可以在情況A的時候做出一種解釋,
情況B的時候做出完全相反的解釋阿....

本來就該收阿,實際上來說規範嚴謹才是正途,
大部分商人留有灰色地帶都是考慮到這樣子才有機會多賺一筆....
自己想想,普遍來說大學生想買東西,長輩幫出的機率有多高?
apple自己定死了是會損失商機,還是更有賺頭,
公司內部一定都評估過了好咩。

不然我是完全贊成規範要很嚴謹的,
然後,寫網頁的最好是也嚴謹點 xD






knift wrote:
交通法規從我們考駕照在擺在那邊,
政府平常沒有嚴格執行取締,
幾年搞一個大執法,ox專案時就嚴格執行,
所以政府是依財政狀況決定執法的標準,
這也是不公平囉?下次被開單記得跟警察講講看能不能過關吧!


再度錯誤舉例。
交通法規是很明確的,寫的很清楚你該怎樣做,不該怎樣做。
apple的規範對於代購/代刷是根本沒寫。

另外,被開單(某些種類)跟警察說情有機會被放水這在台灣算常識了吧?= =
我自己從沒被開單過,但是大學的時候很多同學被抓闖紅燈,也是求饒一下就換成未戴安全帽,
也坐過女生開的車被抓紅燈右轉,撒嬌一下居然直接放人了...
不過說起來這些是警察自己的問題。


再次強調,apple對於是否可以代購/代刷是沒有寫明的,
這跟任何違反交通法規等等法律是不同情況,
更何況有些情況下商人明文開出來的契約都還是有可能違法了......


shellpig wrote:
再度錯誤舉例。交通法...(恕刪)


想請教一下
在沒有合約或身分規定下
訂購人=購買人?
付款人=購買人?
哪一個正確? 還是雙方或是單方可以自行判斷?

如果有身份規定下是否判定相同?

下單的人 = 付錢的人 ,且具有購買資格,我想這沒問題

下單的人和付錢的人不同, 下單的人具有身分,APPLE可否判定付錢的人如果不是下單者的父母,且下單者為大學生的情況之外都不成立代購,就是其他非學生生身份者,如果非自己的卡刷,都判定成代購,且不符合APPLE的教育商店唯一的代購條件,這樣的判定有違法嗎?

父親下單,父親刷卡,提出具有子女在大學就讀証明,符合代購資格?還是一定要子女親自下單,刷父母的卡,提出學生證和身分證正名刷卡者為自己父母,這樣才叫代購?
藍綠藻 wrote:
嗯你講到重點
價...(恕刪)


所以我只是希望能有個真正的法治社會 一切法理情

法律不是因為你覺得不好就可以不去遵守的

例如酒駕 就是覺得自己沒醉 開車然後撞死人 例子還不夠嗎??

如果覺得不好 該找的是民意代表 不是無視法律吧

在這件事上apple已經把教育資格條文事先列出來 只有同意才能用教育優惠價購買

如果否決就不要買 而不是事後抱怨為什麼要遵守教育資格條文

我說過開公司不是慈善事業 雙重標準觀感不好又如何 重要的事是盡量少賠 而且符合資格買到的人會更高興吧

既然你說尊重他人意見 為什麼不尊重我覺得不爽的感覺

不恨古人吾不見 但恨古人不見吾狂
osarain wrote:
想請教一下
在沒有合約或身分規定下
訂購人=購買人?
付款人=購買人?
哪一個正確? 還是雙方或是單方可以自行判斷?

如果有身份規定下是否判定相同?

下單的人 = 付錢的人 ,且具有購買資格,我想這沒問題

下單的人和付錢的人不同, 下單的人具有身分,APPLE可否判定付錢的人如果不是下單者的父母,且下單者為大學生的情況之外都不成立代購,就是其他非學生生身份者,如果非自己的卡刷,都判定成代購,且不符合APPLE的教育商店唯一的代購條件,這樣的判定有違法嗎?

父親下單,父親刷卡,提出具有子女在大學就讀証明,符合代購資格?還是一定要子女親自下單,刷父母的卡,提出學生證和身分證正名刷卡者為自己父母,這樣才叫代購?)


NOVA特價電腦廣告打出來
以下一堆人跑去現場下訂單,訂的時候上面有規定必須要是學生才能購買
場景一:
一般人跑去訂,直接被打槍

場景二:
學生跑去訂購,自己刷卡 高高興興的把取貨單帶回家

場景三:
父母跟小孩一起去然後小孩下訂單,OK 然後付款的時候父母刷卡付錢 高高興興的拿到取貨單

場景四:
男女朋友一起去,兩個都是學生 兩個人都下了訂單,但是都只刷紅利點數送比較多的卡片 高高興興的拿到取貨單

場景五:
OL路上隨便找一個學生好人,請學生購買 然後刷OL的卡 OL高高興興的拿到取貨單


理論上場景四跟場景五兩個應該是一樣的
事後廠商覺得好像會虧,所以不想出貨 多加了一個規定 限刷卡人必須要跟訂購人相同 否則必須要是父母
這時候 男女朋友 跟那位OL都囧了
事前根本沒聽說過,也沒人警告

要怪他們嗎??
backtolive031 wrote:
...場景四:
男女朋友一起去,兩個都是學生 兩個人都下了訂單,但是都只刷紅利點數送比較多的卡片 高高興興的拿到取貨單

場景五:
OL路上隨便找一個學生好人,請學生購買 然後刷OL的卡 OL高高興興的拿到取貨單


理論上場景四跟場景五兩個應該是一樣的
事後廠商覺得好像會虧,所以不想出貨 多加了一個規定 限刷卡人必須要跟訂購人相同 否則必須要是父母
這時候 男女朋友 跟那位OL都囧了
事前根本沒聽說過,也沒人警告

要怪他們嗎??(恕刪)


既然身分要學生 刷卡人必須要跟訂購人相同 否則必須要是父母
有心想買 就找個好人又是學生 又有信用卡的去重新下單呀?
合情合理的教育優惠又沒有取消 對吧?!

有啥好生氣的 還是可以買呀

明明白白2G*2 跟4G*2的價格是可以輕鬆查知行情的
從2G*2 ==>4G*2竟然價格不升反而下降
這個不叫優惠 這是錯誤
廠商後來調整價格過程又犯了錯 所以彌補的開放成 如果這段時間 你合乎規定下單就承認你的訂單
各種問題 這裡有幾十座大樓可以看
別刻意忽略

可憐的是其中一小撮人, 他們不是有心 也符合身分
被一堆人拖累了 要怪誰?


backtolive031 wrote:
NOVA特價電腦廣告打出來
以下一堆人跑去現場下訂單,訂的時候上面有規定必須要是學生才能購買(恕刪)


您好像沒有把狀況列進去,如果代購真的只限定父母,言下之意

1.購買時,父母出示子女的學生證明,然後購買
2.子女帶父母去,子女出示學生證,然後證明為父母,由父母付款

哪樣才叫做父母代購?

這是唯一被列出來的代購資格,其他...就請自己打去問APPLE

shellpig wrote:
再次強調,apple對於是否可以代購/代刷是沒有寫明的,
這跟任何違反交通法規等等法律是不同情況,
更何況有些情況下商人明文開出來的契約都還是有可能違法了......

apple 也沒寫明不能拿大便去換台全新的 mini.
閣下要不要試試看? 搞不好可以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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