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購買數量
教職員及學生每一學年度可向 Apple Store for Education individuals(教育人士專屬蘋果線上商店)購買下列數量的產品:
1. 桌上型電腦:每一學年度可購買一 (1) 台
2. Mac mini:每一學年度可購買一 (1) 台
3. 筆記型電腦:每一學年度可購買一 (1) 台
4. 顯示器:每一學年度最多可購買二 (2) 台
5. 軟體:每一學年度可購買兩 (2) 項軟體
6. iSight:每一學年度可購買一 (1) 台
7. iPod:每一學年度購買數量沒有限制
以上
所以這次mini事件
購買大量者
要去借大量的學生證件喔!!
可以去看看符合資格
2. 購買資格
下列大專院校教育相關人士可透過 Apple Store for Education individuals(教育人士專屬 蘋果線上商店)購買產品:
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教職員
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學生
為其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子女代購的家長
下列中小學校教育相關人士可透過 Apple Store for Education individuals(教育相關人士專屬蘋果線上商店)購買產品:
任職於公私立中小學校的僱員
經由選舉或指定產生的現任董事會成員
經由選舉或指定產生的現任家長會成員
合格的在家教育人士
任職於公立或私立、營利或非營利之幼稚園的職員
學生本人.學生代購之家長(可沒說親人喔)
只是那些取消訂單的人
除了錢不夠.急用錢之外
我想不透為何要取消訂單
人人只要拿得出學生證
就可以證明自己是代購家長
所以那些取消訂單的人...等待下次機會吧!!
我自己去發現為時已晚
怎樣用價格就是不會低於2萬...
因為來不及拉!!><
p.s.
什麼是"合格的在家教育人士"...??!!!
power802762 wrote:
學生本人.學生代購之家長(可沒說親人喔)
家長應該就是指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吧
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家置家長。這家內的成員,除了家長一人之外,其餘都是家屬,家長原則上由家屬推選來擔任,也可以由家中最尊輩或者最年長者充任。與這個家的成員沒有親屬關係的人,想與這一家人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在一處者,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是可以加入這個家為成員,不過只能「視為家屬」。
遇到一定條件,家屬還是可以請求與家分離,自創新的家庭。那條件便是家屬已經成年,或者雖然未成年,但是已經結婚者(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對於這些具備與家分離條件的家屬,沒有主動要求與家分離,身為一家之主的家長,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有正當理由下是可以要求這些家屬由家分離的。
power802762 wrote:
人人只要拿得出學生證
就可以證明自己是代購家長
有學生證就是代購家長??
那看一下戶口名簿或學生身份證後方的父母吧
power802762 wrote:
p.s.
什麼是"合格的在家教育人士"...??!!!
指空大吧,空大某些課程是可以在家透過線上教學上課而修到學分的
感覺這次apple會嚴格的審核資格
再對沒有資格又想搶便宜的人收取正常的售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