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s_tt wrote:
著作權法第59條第一項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要做軟體中文化的時候,一定會把軟體的程式碼挖出來看,這種行為就是對軟體做逆向工程。如果說中文化之後的程式是留下來自己用,那就沒問題。但是中文化之後,放到網路上給大家使用,那就是觸法的行為了。除非你的中文化有獲得原軟體開發者的授權。
所以嚴格來說,在討論區上要求提供中文化軟體,本質上跟要求提供破解軟體是一樣的。...(恕刪)
看了心情真糟啊!在看了您的滔滔大論引經據典的引用相關法令來去扼殺跟踐踏別人的好心跟善意,這位資深的mxc界大佬您不接受也是你自己的問題,沒人逼你因為那是你個人的自由,也許您的程度高這些對您這位Mxc界,資深人士來說不削吧!不過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但對那些剛進入mac這個領域的人,中文化有其需要性必要性,姑且合不合法的問題,誠如以上中文化的各位先驅跟前輩們說得中文化祇是純啐個人熱心、善意,基本上不犯法況且中文化的部份只是其中的語系檔並不會動到主程式再說您會做中文化嗎?您做過嗎?你了解其中架構嗎?別看到黑影就亂開槍,基本上原始作者還挺歡迎這些做其他本地化的作者來幫他忙這樣子可以省下一個不少開發費用,通常原程式作者還會回饋這些幫他做其他國家語言的作者送他們正式版的註冊憑證,大家互惠不是不錯的一件事情嗎?也不涉及任何商業活動以及販賣,但看了這連番下來的文,看起來感覺您都是帶著私怨報復,何必吹騶一遲春水勒!您再高雄的兩家水果店跋扈的態度早已在高雄水果界傳遍,別拿雞毛當令箭說你是xx的版主之類的話,再說您這連番舉動只是會讓更多人對你的印像更差罷了。
ps:感謝Deray嘎嘎嘎、C+Style、安傑克還有哪些默默付出做中文化作者,讓我們這些剛進入mac圈能夠以比較無痛的方式進入狀況。
以上是小弟個人的觀後感...

討論區規 15.於本版發表言論時請本著『互敬互重』的立場,要筆戰免了,本人不是像您這般資深的好戰之徒,歡迎版主鎖文
catskin wrote:
看了心情真糟啊!在看了您的滔滔大論引經據典的引用相關法令來去扼殺跟踐踏別人的好心跟善意,這位資深的mxc界大佬您不接受也是你自己的問題,沒人逼你因為那是你個人的自由,也許您的程度高這些對您這位Mxc界,資深人士來說不削吧!不過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很多在檯面下的事情,事先球合情、合理、最後才是合法。
但是話如果要在檯面上說,就是先要合法、合理、最後才是合情。
catskin wrote:
但對那些剛進入mac這個領域的人,中文化有其需要性必要性,姑且合不合法的問題,誠如以上中文化的各位先驅跟前輩們說得中文化祇是純啐個人熱心、善意,基本上不犯法況且中文化的部份只是其中的語系檔並不會動到主程式再說您會做中文化嗎?您做過嗎?你了解其中架構嗎?
早在 System 6 的時代,我就已經在用 ResEdit 來改中文化了。中文化怎麼搞,我也很清楚。
catskin wrote:
別看到黑影就亂開槍,基本上原始作者還挺歡迎這些做其他本地化的作者來幫他忙這樣子可以省下一個不少開發費用,通常原程式作者還會回饋這些幫他做其他國家語言的作者送他們正式版的註冊憑證,大家互惠不是不錯的一件事情嗎?也不涉及任何商業活動以及販賣
這邊講的是 Keynote 3,請問 Keynote 3 有獲得授權嗎?為什麼 Mac 上的大型軟體很少有中文版?原因不是用的人太少,而是買的人太少。
catskin wrote:
但看了這連番下來的文,看起來感覺您都是帶著私怨報復,何必吹騶一遲春水勒!您再高雄的兩家水果店跋扈的態度早已在高雄水果界傳遍,別拿雞毛當令箭說你是xx的版主之類的話,再說您這連番舉動只是會讓更多人對你的印像更差罷了。
Stussy 不只一次在公開的論壇批評我了,我是那裡惹到他?你說我在水果店態度跋扈,請問是那一位說的?我去跟他道歉,我從來不在水果店裡面自稱我是某某版主,說我是某某版主又如何?這年頭網站這麼多,要當站長何其容易,版主能幹麻,拿來吃嗎?
若對我有不滿,請盡管來找我,反正我定期會辦網聚,你們都知道。若希望我登門道歉,也請 PM 給我,我一定會在以讓大家爽快的前題下,向各位前輩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