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就讀英文簡寫nuu的學校..
昨天在圖書館中遺忘了隨身碟一只含吊飾..
想起來的時候已經回到台中了
因隨身碟內有研究所報名的簡章資料與個人撰寫的資料
(絕對沒有xxx自拍之類的)
想說隔天再回來nuu圖書館找..
結果發現
東西還在原本座位上.
但
只剩吊飾..(隨身碟呢?
太可怕了.. 媽媽不是說撿到東西要送警察局嗎...
結論:還好我有備份(200元的4g隨身碟也有人要"侵占" 真是太傻眼了
被我抓到一定打斷狗腿再接起來再打斷..
(抱怨文發在隨身碟版可以嗎?
個人積分:160分
文章編號:2469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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