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就讀英文簡寫nuu的學校..昨天在圖書館中遺忘了隨身碟一只含吊飾..想起來的時候已經回到台中了因隨身碟內有研究所報名的簡章資料與個人撰寫的資料(絕對沒有xxx自拍之類的)想說隔天再回來nuu圖書館找..結果發現東西還在原本座位上.但只剩吊飾..(隨身碟呢?太可怕了.. 媽媽不是說撿到東西要送警察局嗎...結論:還好我有備份(200元的4g隨身碟也有人要"侵占" 真是太傻眼了被我抓到一定打斷狗腿再接起來再打斷..(抱怨文發在隨身碟版可以嗎?
去圖書館的比例比較多的會是學生~而學生大多數比較窮~古人有說~衣食足而知榮辱~我想大概...是這樣吧~~不過~對於衣食足的定義~我想大概是以全身必需是名牌為基準~最後還是要對樓主感到慶幸~有備份萬事足~算是大幸啦
太可怕了.. 媽媽不是說要奉公守法嗎...結論:因為自己不小心損失兩百元,為了兩百元要"重傷害" 真是太傻眼了我只能說現在的教育讓極少數的學生觀念有嚴重的偏差,兩百元可以讓一個人被打斷腿再接起來再打斷,和女王在一起十幾年了,這期間我掉的雨傘0把,手機0隻,我們家女王,雨傘N把,手機1隻,這是個人習慣問題,但是被女王絕對不會想要把撿到他手機的人打斷腿,當初對方還有接電話說要還哩,(抱怨文回在篇可以嗎?
GOSPEL08 wrote:打斷腿是誇飾好嗎重點...(恕刪) 現代人看文章很有趣,不會看文章整體的意思了只會挑你文章中激烈的地方去回應,然後整篇就會跟火鍋一樣滾滾滾所以建議就留要表達的重點就好,因應時代不同寫作方式也要改變
以漢代的初始法律來說"傷人及盜抵罪"意即盜你200元頂多就還200元加罰200元所以開版大要"古"只能選200元接得回來的"斷"法......難道是......斷小指?離開圖書館最重要的工作是......清空桌面加地面順便把四周打掃乾淨以免不小心留下貴重物品......好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