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先進~~是否有人比較熟悉法律的,請教一些法律的問題。

如果有一個網路小說網站,小明也寫了一些小說放到上面讓網友瀏覽,但是也許涉及了色情、刑事,或只是影射了時事之類該網站認為違規的項目,該網站將文章鎖定並不讓小明有任何的編輯、修改權力,同時該文章仍可以讓網友繼續的瀏覽。

在小明向站務爭取編輯與修改的權力情況下,該站仍不提供修改與任何對該篇文章的編輯權力。

請問這樣該網站是否有違法疑慮?

是否只要文章放到該網站,該網站就可以鎖定,並將該文章據為己有,不允許原作者修改,而卻有讓網站會員免費瀏覽的權力??

因為對於法律不是很熟悉,請有經驗的朋友提供一些資訊,謝謝。
應該是不違法的

首先你貼文在網站上就授權網站供人瀏覽,成立一個契約
而網站鎖定文章並未超出你原始的著作權授權界線
那沒有其他問題的情況下你不能單方面要求解除這個契約
所以法律應該是不禁止這樣不讓你刪文或編輯的行為的

建議你還是多跟對方溝通吧

Redwaygg34 wrote:
應該是不違法的
首先...(恕刪)


"沒有其他問題"請問有那些問題是可以的?

貼文在網站上供人瀏覽是授權,但是卻不能解除授權嗎?

需要刪文的理由是因為站方聲明違反版規。

這樣似乎是...哈哈哈~~誰叫你要笨到把文章放到我的網站的感覺。

真的法律就是這樣保護單方面嗎?

或是說...真的就是我們單方面的相信這個網站,所以吃虧了的時候只能自認倒楣並且睜大眼睛了。


NiNiGoGoGo wrote:
"沒有其他問題"請問...(恕刪)


從樓主的回答看起來似乎樓主是小明的感覺

由於著作權的問題很多是Case by Case
所以建議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寄信到智慧財產局詢問,相較於網路上的回答也比較有公正性。

以下連結可參閱智慧財產局回應民眾電子郵件有關著作權的資料

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7448&CtUnit=3587&BaseDSD=68&mp=1
小明遇到的是...原來在文明國家也會遇到流氓...

如果有人使用大陸的免費網盤,擔心的也是資料上傳是否就被掃描、檢視、資料外洩。
Drop box讓人安心是因為他在隱私的部分是最好的,保證不會動用任何客戶的資料。

我想表達的是,自己的東西,就算放到網路上,應該還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吧。
我可以公開,我應該就可以將其不公開。
我應該有所有權吧...

還是大家認同放到網路上,東西就是別人的? 網站的?

難道丟上FB的東西,FB就可讓你不能刪除,不讓你編輯。
而且這是他的權力,誰叫你要曾經說過、曾經放上。
FB有權利讓他永遠被公開,而且還不違法?
這種有點"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的作法,還是不能理解這是否一切就是合法~~
而且還可以大搖大擺的如此運作。

再換個例子:
比如是一個平台,好比寫了一個APP放到APP Store。
如果作者上架了一個免費的APP,但是APPLE說他違規,但卻又上架。
作者想要下架,但是Apple又說,不準下架~ 也不准修改~
理由是你已經違規。

這邏輯在哪?
這樣是不違法的嗎?
也還屬於前面說的合法授權嗎?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通常一般論壇在你註冊帳號的時候,就會要求你先閱讀並同意論壇規定後才能完成註冊程序
使用者上傳檔案,文章分享,版權與權限的問題如果有在論壇規定範圍內
當然站方有權力禁止你修改
畢竟你是同意後才註冊,及分享
我不太懂這有什麼問題?

你不妨先去看清楚站方規定,再來請教大家,這樣才能幫的到你的忙


以下為舉例





你好!

我是同意違反版規,也同意移除的。

問題是違反版規,只是移動了板塊,又不是移除~~

我很懊惱而且後悔竟然觸犯了版規,但是不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

而且這個"法律"判定的標準,是站方說的算。

我覺得我可以重申一下:

「我第一時間就表達我認同站方的管理,也非常不好意思地觸犯了版規。

我想要將違反版規的文章刪除(或修改),但是管理人員不同意。

而且這文章是可以被google搜尋到,會員依然可以瀏覽的。」

如果你有認真看我的表達,我想你能懂我要表達的。

老實說我昨天到wikipedia去了解了一下歷史,我終於有了退縮的念頭。

我是台灣人~~就像大家說的台灣人~~反正過一段時間甚麼都忘記~

如果可以認真看過wikipedia裡的"歷史沿革與爭議"你也許也會叫我~就算了吧~~

參考文獻:
http://zh.wikipedia.org/wiki/Mobile01

我不清楚你文章內的發表內容是什麼
以及在哪個論壇所發表

不過正常來說,當你無法編輯修改或刪除的時候
應該就是你被停權了,你可以等到復權之後再進行修改
或是贊助該論壇,購買vip 等等,使用任何能夠回復帳號的方法

如果論壇有客服電話,建議你直接撥打電話比較快



網站的論壇規定都是私法,
私法與法律、憲法抵觸無效。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我看過很多網站管理人員的刪文、封文、移文、停權...等私法行為都摻雜了主觀意識,
我認為這些都是違憲的。

如果不要做事就有錢領,我會跟他們打憲法官司。










skistosais wrote: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我看過很多網站管理人員的刪文、封文、移文、停權...等私法行為都摻雜了主觀意識,
我認為這些都是違憲的。


他有不準你說話嗎? 有不準你在網路上po文章嗎?

他只在他的權力範圍內禁止你的行為

你還是可以在其他地方發表你的意見

請補充點法律知識好嗎? 扣這大帽子給站務

不要讓人笑無知了 拜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