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先進~~是否有人比較熟悉法律的,請教一些法律的問題。
如果有一個網路小說網站,小明也寫了一些小說放到上面讓網友瀏覽,但是也許涉及了色情、刑事,或只是影射了時事之類該網站認為違規的項目,該網站將文章鎖定並不讓小明有任何的編輯、修改權力,同時該文章仍可以讓網友繼續的瀏覽。
在小明向站務爭取編輯與修改的權力情況下,該站仍不提供修改與任何對該篇文章的編輯權力。
請問這樣該網站是否有違法疑慮?
是否只要文章放到該網站,該網站就可以鎖定,並將該文章據為己有,不允許原作者修改,而卻有讓網站會員免費瀏覽的權力??
因為對於法律不是很熟悉,請有經驗的朋友提供一些資訊,謝謝。
NiNiGoGoGo wrote:
"沒有其他問題"請問...(恕刪)
從樓主的回答看起來似乎樓主是小明的感覺

由於著作權的問題很多是Case by Case
所以建議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寄信到智慧財產局詢問,相較於網路上的回答也比較有公正性。
以下連結可參閱智慧財產局回應民眾電子郵件有關著作權的資料
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7448&CtUnit=3587&BaseDSD=68&mp=1
如果有人使用大陸的免費網盤,擔心的也是資料上傳是否就被掃描、檢視、資料外洩。
Drop box讓人安心是因為他在隱私的部分是最好的,保證不會動用任何客戶的資料。
我想表達的是,自己的東西,就算放到網路上,應該還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吧。
我可以公開,我應該就可以將其不公開。
我應該有所有權吧...
還是大家認同放到網路上,東西就是別人的? 網站的?
難道丟上FB的東西,FB就可讓你不能刪除,不讓你編輯。
而且這是他的權力,誰叫你要曾經說過、曾經放上。
FB有權利讓他永遠被公開,而且還不違法?
這種有點"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的作法,還是不能理解這是否一切就是合法~~
而且還可以大搖大擺的如此運作。
再換個例子:
比如是一個平台,好比寫了一個APP放到APP Store。
如果作者上架了一個免費的APP,但是APPLE說他違規,但卻又上架。
作者想要下架,但是Apple又說,不準下架~ 也不准修改~
理由是你已經違規。
這邏輯在哪?
這樣是不違法的嗎?
也還屬於前面說的合法授權嗎?
我是同意違反版規,也同意移除的。
問題是違反版規,只是移動了板塊,又不是移除~~
我很懊惱而且後悔竟然觸犯了版規,但是不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
而且這個"法律"判定的標準,是站方說的算。
我覺得我可以重申一下:
「我第一時間就表達我認同站方的管理,也非常不好意思地觸犯了版規。
我想要將違反版規的文章刪除(或修改),但是管理人員不同意。
而且這文章是可以被google搜尋到,會員依然可以瀏覽的。」
如果你有認真看我的表達,我想你能懂我要表達的。
老實說我昨天到wikipedia去了解了一下歷史,我終於有了退縮的念頭。
我是台灣人~~就像大家說的台灣人~~反正過一段時間甚麼都忘記~
如果可以認真看過wikipedia裡的"歷史沿革與爭議"你也許也會叫我~就算了吧~~
參考文獻:
http://zh.wikipedia.org/wiki/Mobile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