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導,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編制的《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範》和《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兩項國家標準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至此,光纖到家“最後一公哩”的老大難問題,終於有了國家標準的保駕護航。
據了解,光纖到戶國家標準主要規定了三方面強制性要求:
一是在公用電信網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的通信設施應採用光纖到家方式建設。
二是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必須滿足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公平接入、用戶可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
三是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電信箱、設備箱等通信設施必須與住宅區及住宅建築同步建設、同時驗收。
反觀台灣NCC
NCC對於中華電「升速又降價」措施,擔心對同業產生上沖下洗的排擠效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07&t=3278231&m=s&s=10&last=42753519
dd50211 wrote:
一是在公用電信網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的通信設施應採用光纖到家方式建設。
二是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必須滿足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公平接入、用戶可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
三是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電信箱、設備箱等通信設施必須與住宅區及住宅建築同步建設、同時驗收。
這三項都是針對建商而不是電信業者的。
就是台灣的電信法第 38 條也規定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
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但經電信總局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前項之電信設備,包括電信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
電信線纜及其他因用戶電信服務需求須由用戶配合設置責任分界點以內之
設備。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
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
協商,並由所有人增設。
參考上述對岸第二項與電信法第38條的精神,既存建築物之內光纖到家的電信設備應該由所有人增設,才能達到滿足多家電信業經營者公平接入、用戶可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
如果像目前一些網友分享的案例,是由中華電信建設垂直纜與水平攬的部份,卻沒有收建置費用,那麼這一段線路的所有權就是屬於中華電信的,往後如果有其他業者的FTTH建設到位,是沒辦法未經中華電信同意就使用這一段光纖的。
變成要嘛就是跟中華電信租用這一段,要嘛就是重複建設,到時會不會又出現要出現要中華電信免費開放的輿論,說什麼重複建設會浪費資源等等的。
所以,政府不該在未經規劃就喊出什麼時候 FTTH 的涵蓋率要多少這種大餅。
本以為這樣就會有光纖,結果來施工的人,幫我家新牽一條電話線,說那個是沒有電話號碼的,不能打電話,純粹網路用的。
我家透天厝的,其實怎麼牽線都無所謂,線就算由屋外牆壁走窗戶進去,很難看這樣子也沒關係,第四台還不是那樣牽。
但中華就是寧願 「牽新的電話線」,也「不願遷光纖」.....
好像中華電信非常熱愛: VDSL 這種電話線技術
之前不是說:如果 50M/20M 免費升級 100M/20M,打算給用戶兩台 VDSL 數據機,做負載平衡來達到 100M...
由此可見有多熱愛 VDSL 電話線網路,就是寧願新牽 2條電話線,給 2台 VDSL 數據機,也不願牽光纖。

電話線含銅,其實一米價格,比塑料光纖貴多了。
在論壇上,問說:電話線到底是有什麼優點?為何堅持不光纖?
光纖單價比較便宜,速度更快,未來可擴展性強。到底是有什麼理由不用光纖,非得要用電話線不可,這真是匪夷所思,百思不解,不合邏輯啊。難道電話線真有驚人的秘密好處?
然後就有一堆消毒的,說啥:
光纖融接設備一台要幾百萬元,不可能讓外包施工人員,人手一台....云云的
可是前陣子有網友發表 FTTH 入屋的圖多分享文
光纖入屋後明明就是用 "快速接頭" 壓一下就好了,接頭一顆成本也不用幾塊錢,哪來的幾百萬元融接設備啊?
那些消毒的,也真是唬爛不打草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