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說立委促電路費降至100元


archiro wrote:
機房不會因為你1M變10M換設備... switch 或 parameter改一下就ok了!!

設備=\=線路!!

再來...那線路費聽說是繳給上頭(電信局)的吧??



設備 的確 =\= 線路,不過 電路 卻包含 設備,你先看看標題和新聞寫的到底是 ”電路”費 或 ”線路”費。


ATU-R ---------- DSLAM ======= L3 Switch ========= HPER ======== ISP BRAS

線路只有紅色的部分,電路是藍色的部分,所以電路費絕對不是只租線路的費用。

從 1M 變成 10M,在相同集縮比之下,設備的一個 Port 收容的用戶數是不一樣的。


rogershung wrote:
我是認為
電路費就字面上來看不就是租線路的費用
跟你用多大的頻寬應該沒有關係
不管是用甚麼頻寬應該是均一價才是


錯了,電路就字面上看來就不是租線路的費用,請參考上面就知道 電路 跟 線路 的範圍不一樣的。


hencky wrote:
我的意思是 512/64 和 8M/2M 用的都是同樣的一條線路,成本理應是一樣的,為什麼要分價錢呢?
上網費分價錢才合理。


ATU-R ---------- DSLAM ======= L3 Switch ========= HPER ======== ISP BRAS

首先,512K/64K 和 8M/640K 使用的是同樣的一條線路但是到 ISP BRAS 之前和頻寬是不一樣的。

參考上面電路範圍的說明,512K/64K 和 8M/640K 在到 ISP BRAS 之前也是需要頻寬的,而 512K/64K 和 8M/640K 在電路這一段所佔用的最大頻寬是不一樣的,所以電路費自然就不一樣。




中華電信目前是民營公司,其營收部分須對股東負責,立委無權過問中華電信的營收。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參考上面電路範圍的說明,512K/64K 和 8M/640K 在到 ISP BRAS 之前也是需要頻寬的,而 512K/64K 和 8M/640K 在電路這一段所佔用的最大頻寬是不一樣的,所以電路費自然就不一樣。





啪! 這個巴掌聲好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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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幾月?下個月要作什麼?
這種話選在這個時候說目的性不說大家都心知肚明
如果明年還能說這樣的話 那佩服他 給他拍手
但是我還是不會支持他、投給他
等到真的降到100元 我想我會幫他向我的親朋好友推薦大力支持
這種畫大餅的話 只有在特定時候才聽得到 往往卻都做不到
不過 據說現在各家業者都是民營了 立委促電路費降至100元 可能性微乎其微
這就像要把台北市與台北縣的房價砍半價再砍半價讓平民老百姓買得起的道理是一樣
雖然網路費用能降低是好事
但更重要的是讓更多無殼蝸牛有屋可住還能買得起想必能更吸引民眾注意吧...
更何況降房價的話 受益的人更多了

hsunchng wrote:
中華電信目前是民營公司,其營收部分須對股東負責,立委無權過問中華電信的營收。


中華電信承接國有資產, 並經歷公司化、民營化至今, 仍有三分之一官股, 故必須對全民負責.

另因中華電信民營化至今, 於台灣電信市場夾獨佔優勢, 進行反競爭之行為, 違反公平交易之原則. 並對國內電信業及一般經濟發展產生負面之影響, 顯然違反電信自由化政策制定之初衷. 應請立法單位儘速修法, 予以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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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wrote:
中華電信承接國有資產, 並經歷公司化、民營化至今, 仍有三分之一官股, 故必須對全民負責.


都說了只有 1/3 官股,所以也只要負 1/3 的責任,2/3 的非官股的權益也不能損害到。

官股如果願意把每年繳國庫的獲利拿出來,叫中華電信做到政府規定的建設,那就沒問題了。

總不能叫非官股犧牲獲利來達成政府的目標吧,政府的目標就該由官股的獲利去達成。

irs wrote:
啪! 這個巴掌聲好大...(恕刪)


這哪算是巴掌啊,這是見仁見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罷了。

日本要把電路的頻寬統一計價,那是業者對成本的認知造成。

而我的回答只是解釋電路費為什麼會不一樣價格而已,這個問題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哪來的巴掌聲好大。

這就是禪的境界:

有一個公案敘述甲乙兩和尚為一件小事爭執,鬧得不可開交。其中甲和尚就去找師父評理。老師父聽了他的敘述後,點點頭說:「嗯!你對!」甲和尚聽了高興的告訴乙和尚。乙和尚不服氣,也跑去找老師父說了一堆理由,老師父聽完也點點頭說:「嗯!你對!」乙和尚歡喜的離開後,老師父身旁的侍者便疑問道:「師父,怎麼會兩個人都對呢?」老和尚看看他說道:「你也對!」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都說了只有 1/3 官股,所以也只要負 1/3 的責任,2/3 的非官股的權益也不能損害到。


錯!

就是因為有這三分之一的官股, 所以才難治它.
其他機關想動它? 當場變成干涉行政的政治議題. 所以才叫四不像怪物.

沒這問題的話, 早就拿公平交易法伺候一下, 再修法拆解掉. 權益? 被搞死的要不要賠啊? 違法經營要不要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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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wrote:
錯!就是因為有這三分...(恕刪)


違法經營?真的有再說吧。

被搞死?just business,那被鴻海搞死的要不要賠,一定都是商業行為而已。

修法拆解?那也看修不修得成。

那就乾脆開國庫將中華電信的股票全部買回來,再次成為國營事業,由全面執政的政府全面負責不就好了。

微軟說要被托辣司法伺候,這麼多年也只是只聞樓梯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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