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是實際案例 當時我是用HINET空間借給網路上的一位網友讓他發表遊戲 但他把空間借給別人放A片給別人下載 就很慘的從桃園坐車到高雄 做筆錄 警察手上一定會有證據的 他直接給我看放上論壇的內容給我看
我才知道被別人亂A片 最後我當然是把我借給那個人的EMAIL 給警察 結果我跑兩次檢察庭 第一次到台中以關係人身分 我借空間的那個人 在檢察庭上表示他借給那個人 東西不是他放的 她不知道會有這種後果 表現地有悔意 大致上就緩起訴 第二次被告人 就在桃園 就承認我有借他 知情他拿去做犯法的事 也是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