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gilvy奧美 wrote:代台灣索尼公司發布此...(恕刪) 台灣索尼新聞中心這次您代台灣索尼發表但台灣索尼網站新聞中心沒有相關內容,還是有發表在其他地方?因為您未具名又沒有實質的證據交代您是奧美的哪個部門或是哪個人,說真的,這兩篇道歉聲明真的很沒有說服力...要讓人相信的確有點困難...
kobp wrote:這位老兄您別鬧了...(恕刪) 針對 EXIF 這點,我幫他澄清一下我有去站務區回報,根據管妹的回答,是01自己當初的疏失 [錯誤] 有會員用假資訊要汙衊01所以錯誤其實是在01,這位沒有變造 EXIF
sj1940 wrote:針對 EXIF 這點,我幫他澄清一下我有去站務區回報,根據管妹的回答,是01自己當初的疏失 [錯誤] 有會員用假資訊要汙衊01所以錯誤其實是在01,這位沒有變造 EXIF點...(恕刪) 原來 是 01 自己搞的 XD這時正當多事之秋...不小心的話可能有會引起另外的風波
Ogilvy奧美 wrote:WX5拍攝, f/4.5, 1/320秒拍攝小秘訣:避免主角和背景的顏色太相近,才能更有層次感;鏡頭和主角的最佳距離是30公分 (廣角端)。 但還是跟一萬多元的Canon低階單眼差很多.....有試著後製...應該是CCD的色階還是畫質問題....想拉個曲線都很困難.....只好放棄 ...真的有試啦......下一位繼續幫忙把背景弄一下吧...
奧美廣告的人專業一點吧雖然我已經離開廣告界了,但是做過廣告的人都知道客戶看的是內容,不是作業的細節這麼隨便的作業管控,再加上這麼高姿態不誠懇的回應這不但是砸爛你們家奧美的招牌,害死了你們家的客戶更是搞爛了所有廣告行銷人在網路上操作的空間身為曾經是廣告人的我,還是想大聲跟你們說醒醒吧,看看你們搞出來的爛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