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zhe8541 wrote:小弟的腳架為 Velbon...(恕刪) 我記得有限 粗細與長度https://solomo.xinmedia.com/photo/118725-airport最近民航局在3/24公告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當中「棍棒、工具及農具類」的「攝影(相)機腳架」的限制從以前的「管徑一公分以上、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二十五公分以上者」規範,放寬到「管徑一公分以上、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六十公分以上者」。簡單來說,現在只要腳架、自拍棒收合後符合新規範,就可以隨身帶上飛機了。先別因為自己的腳架收合高度沒有超過60cm而高興,我們先從腳架部分來看看新規範。除了收合高度要注意以外,還有「管徑」這個大魔王呢!就拿Manfrotto最輕巧的befree自由者旅行腳架套組舉例,它的立柱管徑就有22mm(2.2cm),不過經詢問民航局,得到的官方回覆是,「收合高度」和「管徑」這兩個條件,只要滿足其中一項即可,也就是說,收合後高度在60cm以內,管徑即使超過1cm,也是可以隨身或手提上飛機,但小吳還是要提醒,畢竟這是台灣民航局的答覆,不一定適用於台灣以外的國家(例如從其他國家回台灣),如果有較貴重的攝影器材需要攜帶,請務必提前詢問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避免損失。
之前問過民航局是說只要收合起來在60公分以內以及管徑一公分以內即可帶上飛機(不過台灣端似乎沒那麼嚴格 不要超過太誇張應該都還好) 但目的地國家就不一定了 建議要問一下比較保險 以免被沒收 其實用託運的即可 畢竟在飛機上不太會用到腳架吧~jingzhe8541 wrote:小弟的腳架為 Velbon...(恕刪)
umax wrote:通常會問這種的一般都是想要省LCC行李費... ...(恕刪) 不一定是為省錢,以到外島工作一天來回為例,腳架若可登機只要用原本腳架袋即可,揹了就走,下機也不必等行李省時間;若托運就得在球台部位加氣泡紙、碳纖腳管也擔心在上下輸送帶會不會剛好給那個重行李箱壓到裂傷...使用時又會多一堆包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