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
1、晶片計時的負責單位不應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主觀的認定晶片絕不可能出錯。把欲申訴的跑者當成違反規定起跑、切西瓜、提前折返、未正確配帶晶片等等,把一切問題歸咎於跑者。
2、主辦單位應該在適合的地方(如起跑點、折返點、終點等地設攝影器材全程錄影,作為晶片發生錯誤時之輔助判別之證據。
3、如果攝影器材於某處未能拍攝到跑者的畫面(例如起跑的時候可能人太多),是否亦可參酌跑者提出的相關證明(例如其他跑者見證、個人GPS錶記錄、延途攝影愛好者所拍攝的照片等)予以承認其合法的競賽結果權利。
4、最重要的重點是主辦、承辦主管人員的心態,應該以謹慎的心態去處理這樣的事情,千萬不可有隨便應付的心態,甚至出現不尊重跑者的態度,今天如果不是晶片真的出了問題,誰敢去向主辦單位據理力爭呢?
相關的討論在「跑者廣場」討論區也有不少的跑友提出建言,在下才疏學淺,先寫到這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