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馬拉松名額真的很不道德嗎?

joun6765 wrote:
,但是我就遇到過一個慢跑團體只要一有賽事就把名額吃下來,先佔先贏,也不管其他團員有無時間參加就先替別人報名,...(恕刪)

我也遇過這樣的事,請團體幫忙報名一次後,之後就沒經過我的同意擅自幫我報名別的場次

而且是連報三、四場,後來很委婉的請會長不要再這樣操作,事件才結束。

就是要名額而已啦,尤其是越熱的賽事需要更多的人頭,私下再轉讓號碼布,這樣對散戶不公平

大甲小黑馬的轉讓問題在此就會爆,熱門賽事難保沒有路跑團體弄個二、三百個人頭再到處轉讓

代跑就像考試違規作弊,不管你作弊有沒有考贏別人都是不對的,因為你使整個賽事發生不正確的結果,不管你有沒有進前幾名都不應該。


頭大叫大頭 wrote:
該是想像力超豐富的大...(恕刪)

大頭兄,你確定今天沒有跑昏頭嗎?
“如果你想跑步,跑一公里就夠了,但是如果你想遇見新的生活,就來跑馬拉松吧。”
joun6765 wrote:
樓上的大大說的很對,一位有良知的跑者應該衡量自己的能力來報名,但是我就遇到過一個慢跑團體只要一有賽事就把名額吃下來,先佔先贏,也不管其他團員有無時間參加就先替別人報名(因為團體報名會有優惠),到了要比賽的當天沒幾個人出賽,這種情形真要不得!!!

哪個慢跑團這麼了不起啊?好想認識一下!

joun6765 wrote:
樓上的大大說的很對,...(恕刪)


那一個團經費這麼飽~

有關賽事名額轉讓問題,個人看法如下;

賽事都要在兩個月,甚至三個月前就報名、繳費,跑者報名、繳費後,比賽日若遇有任何事情,必定排除萬難把它延期或取消,但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總會有比賽事更重要之事(非每人之看法),無法排除,不得以放棄賽事或是私下轉讓給,想參加又報不上名之跑者。

遊戲規則中大部份主辦單位都規定報名、繳費後,不得轉讓或退費,這點對跑者很不公平,相信很多跑友都有遇到以上情形,也應該認同。

樓上大大有提到
以法律觀念來看,主辦單位的報名簡章算是要約之誘引參加者報名繳費了,就是同意這份契約的內容,契約當事人雙方合意後契約當然成立要是契約內容(簡章)有載明報名資格不得轉讓的話,那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站在法律關點我百分之百認同
但此契約內容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當然這須要消法官或法官來解釋才算數。


站在平等互惠之原則,提供以下建議供有關單位參考;
賽事報名、繳費後,比賽日期無法參賽者,得於七日前轉讓,須酌收轉讓手續費,逾期禁止轉讓。

有了這樣 轉讓機制 對雙方都好,主辦單位也有手續費貼補,對跑者來說,也有保障,否則私下轉讓,萬一出事,保險不理賠,我想雙方都不樂見才是,當然轉讓手續費也不能收太高,畢竟服務跑者。


以上是小弟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阿答 wrote:
有關賽事名額轉讓問題...(恕刪)

目前的賽事報名費都要700-900
許多人都在說主辦單位在搶錢要斂財
要是再收轉讓費
訂價要訂多少才算合理

七天內轉讓?
您可有去比賽過,要是您有在比賽又豈會不知

七天衣服晶片等早就郵寄拿到手
如何來跟改

阿答 wrote:
遊戲規則中大部份主辦單位都規定報名、繳費後,不得轉讓或退費,這點對跑者很不公平,相信很多跑友都有遇到以上情形,也應該認同。


人家訂定遊戲規則
就要去遵守

既然認為不公平又為何來報名

阿答 wrote:
有了這樣 轉讓機制 對雙方都好,主辦單位也有手續費貼補,對跑者來說,也有保障,否則私下轉讓,萬一出事,保險不理賠,我想雙方都不樂見才是,當然轉讓手續費也不能收太高,畢竟服務跑者


要馬兒會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說付費是您
說付費不能太高也是您
話都您再說

主辦單位就要吞下去

伊羅斯 wrote:
大頭兄,你確定今天沒有跑昏頭嗎?
..(恕刪)

難怪喔!本來還有二部曲的,今天大掃除沒空跑步,所以~~~忘了!

阿答 wrote:
有關賽事名額轉讓問題,個人看法如下;

我倒覺得這是一個立意良善的看法,當然細節可以再琢磨
如果有主辦單位願意思考可行性,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頭大叫大頭 wrote:
難怪喔!本來還有二部曲的

大頭兄
我很想知道阿弱與妹妹會不會舉辦馬拉松婚禮啊!

ricenoodle wrote:
大頭兄
我很想知道阿弱與妹妹會不會舉辦馬拉松婚禮啊!
...(恕刪)

話說阿宏三月天的初馬前夕,收到教召的動員令!
請續待!
頭大叫大頭 wrote:
話說阿宏三月天的初馬...(恕刪)


其實教召的動員令是可以改日期的,不過要自己打過去~
學習是條無止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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