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onytai wrote:
那是否沒經驗的來承辦路跑比賽,水站第三與第四站嚴重缺水甚至沒水,讓跑者渴死是否就可以被原諒呢?
不需要給跑者交代嗎? 若有跑者因此受傷誰要負責? 當場受傷或者回去後身體器官因缺水而受損,主辦單位也該負責吧~(恕刪)
只要跑過的人都知道...
沒有水的狀況下怎麼跑得下去?
勉強跑下去會怎麼樣?
聽說國際的標準是至少每5K有一個補給站
這是辦路跑的最基本要求
這種事根本不應該發生
要不要打「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要市府對所有在台北市辦的路跑賽訂下規定: 至少每5K有一個補給站,而且比賽結束前一定要持續能提供選手用水.否則沒入保證金並禁止辦比賽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