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wayer wrote:
別人講的都是543
自己講的就是定律
那....
不知道蘋果公司依台灣的公司法規定所成立的"APPLE美商蘋果電腦(台灣分公司)"
他的稅是繳給誰? 是被哪個直轄市政府管?
台北市政府之所以能管
就是因為企業經營者"APPLE美商蘋果電腦(台灣分公司)"就設立在台北市
這樣懂了嗎?
行政程序法第12條 自己去翻...
喔...對了 這些也是543
都是些侮辱到高貴蘋果的泛泛之音
你可以不看....
你還是沒看懂呀!!
為什麼買ipad有開發票?
為什麼買app沒有開發票?
這麼明顯的差別,你還看不出來?
那我公布答案好了,國內刷卡就有發票,中華民國政府管得到
國外刷卡政府管不到,自然沒有發票,
ps:營業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應繳交給財政部國稅局,如果繳給台北市政府,那就奇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