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10181 wrote:
為什麼台灣的Youtube...(恕刪)
看文章看很久才發現是 youtuber 不是 youtube,要記得+r 這樣才是指人構成的單位。
百萬 youtuber 都具有廣告能力,你如果要給百萬 youtuber 做廣告,一次10多萬元是跑不掉的。既然是要做廣告,這些人當然要先拿到手機,然後要快點給對方手機,不然怎麼做廣告呢? 你看電視廣告也是這樣啊,常常都是先看到廣告,產品才推出吧! 電影廣告是這樣,一般物品廣告也是這樣,不是嗎? 而且我跟你說,google 給他們手機,不只是他們先拿到手機,可能還要付廣告費用的。
其實我不懂你在不滿什麼? 因為你沒有辦法享有跟 youtuber 一樣的權力?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別人是苦心經營自己的 youtube 頻道許久,讓他可以成為十萬,甚至百萬 youtuber。而且當人氣夠了,自然這就是一個具有強大廣告能力的平台了。能夠幫廠商做廣告的能力和你是消費者所產生的效應是很不一樣的,你是廠商,我想你也會願意快點拿手機給具有強大廣告能力的 youtuber 來做廣告,因為這樣他可以帶來更多商機,不是嗎? 這說法,不能說消費者不大,只是消費者你一次定多買個10隻手機了不起,但是這些百萬 youtuber 可能可以幫它們創造百隻甚至千隻、萬隻的商機,你如果是廠商,你覺得那邊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