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1 這傷害太深!商譽和營利的受傷還有機會訴諸法律索償,但這個島上善良消費者的情感...耍惡質行銷的韓國企業你賠的起嗎!?算了~跟冷血企業談啥感情與信用呀~他們眼中只有消費者口袋中的$$$PS:切~ 怎麼我才寫完送出...這篇立馬從首頁"熱門討論"移出了!!唉~~~mobile01站務呀~~你是啥標準呀!?
求償什麼?不就是幾萬塊,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第 37 條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