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1983127 wrote:統一集團旗下還有很多較知名的聖娜多堡21世紀無印良品捷盛運輸............................要反 應該反不完吧@@...(恕刪) 請問還有嗎??我想做個整理謝謝~~~
應該至少還有這些話說統一集團分成三大體系從食品到重工業都有涉足小弟沒有辦法全部都知道http://www.7-11.com.tw/pcsc/aboutus/about_member.asp話說很像離題了@@
15分鐘太短了,有些程式下載要很久,下載完我都睡著了,有時15分鐘過了,我都不知道已經下載完了,也該給點時間驗證軟體在自己手機上沒問題吧,Android又不像iOS,只有一支手機,誰敢保證任何軟體可以在那麼多形形色色的硬體中都沒問題?24~48小時比較合理,台灣法令既然規定7天,那我樂見其成。有些人說7天太長,那可以談啊,市府太法匠,但Google也跩的跟二五八萬一樣。難看囉!!!
端看網路購物,是所有東西都有7天嗎?有些擺明不給退人家遊戲規則也定的很清楚最多可以討論時間的問題,但也不可能拉太長台北市政府一開始嗆那麼大聲...我是很懷疑他們能不能站的住腳除非其它先進國家有先例...你開這第一砲...真的很還有一點,咱們的3G網路真的很爛2G有信號的地方,3G還是常常斷線掛點給你看,月租費又那麼貴
瑪爾Gy wrote:看到這句話我也覺得笑死人了。一個幾十塊的軟體,給你七天鑑賞期操弄民粹也不是這樣玩的 看到你的回文我也笑翻了....不管甚麼商品價格多少都不是拿來判定有無鑑賞期的依據吧...好好笑.......
boogieman wrote:不要無限上綱 什麼挺不挺國家這個無良政府已經做太多錯事了 為什麼要盲目隨之起舞我挺的只是軟體設計開發業和智財創作者的心血不是給你們這些暴民這樣玩七天糟踏的 又在亂扣帽子......支持政府的人不等同是會去亂訂購亂退費的人更不是你口中的暴民...請自重...ieeewar wrote:護貝!笑死人了~政府...(恕刪) 支持+1
如果這是個法律事件, 那在法律面前, 北市府也只不過是當事兩造之一, 沒有比較高尚或優位(總不會法院真的是我們北市府開的吧?), 在很多時候, 政府跟人民也不能等同視之, 其利益經常也相有出入, 總之, 在這件事情上, 冷靜中立觀之可也, 不用特別對所謂的"政府"另眼相待. 當然, 人民(消費者)跟廠商之間, 更是不可能也沒必要站在同一陣線.到目前為止, Google在這件事情上, 輸的其實是在消費者心中的觀感, 信賴感與聲譽, 而不是一場法律戰.很多人因此受到不便或損失, 像是因為手機有問題而重灌或還原系統的人, 但是同樣就法律層面來看, 是否有規定它一定得提供無限次的下載(重製)或更新(或有更新時一定得提供)?照理說, 表面上來看, "政府"這次的行政措施, 其名目/立意看起來對人民(消費者)是有利的, 為何得到的並不是一面倒的喝采, 許多持相反立場的人以"奴性, 賤, 被廠商賣了還幫廠商算錢..."等用語來批評這次沒有擁護"政府"做法的人, 如果細想, 那些人真的這麼的"笨/賤"嗎? 我倒覺得這是台灣公民社會走向成熟理性的象徵, 過去一日之需百工為備, 而今日各行各業豈止千萬, 每個人都可能在不同的場合與時間點遊走於消費者與生產者, 勞務的提供者與被服務者, 上司與部屬, 雇主與受雇者等不同角色之間, 因此他們知道也體認到應該在各種立場各種利益與團體之間取得平衡與長久的互利, 而非一味地採取"表面上看起來最有利(於某一方)"的方案[只因為此刻, 當下, 或者在可預見的未來, 我知道我都會是屬於這一方]如果這次事件可以讓大家進一步思考消費者權益(及其底限/底線),[軟體]產業發展, 政府角色, 現行法律及其不足之處等問題並有所收穫, 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GOOGLE APP都有分免費跟付費軟體所以我們如果覺得免費軟體好用的話才會去買付費的軟體這跟GOOGLE要不要7天內給你是用有啥關係阿怕是怕直接按到付費按鈕不然的話我目前手機內大部分都是裝免費版的軟體用因為付費的沒幾樣所以如果GOOGLE可以改成1天的話就已經很了不起了..就算是郵購也不能亂試用況且是軟體類的不然我就上網買windows7 跟off2010軟體然後用3天後說我用不合適我要退貨這樣行嗎?所以臺北市政府應該要給他一些建議而不適直接罰款因為罰款的錢最後是跑去哪邊呢?希望可以好好地追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