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片面停止銷售服務, 並導致已購買的用戶也無法再下載之前花了錢買的產品. (這不叫惡劣 這叫違約)現在雖然只發生在台灣 但難保不會發生在其他國家HTC在硬體佔有率節節攀升的同時 也該開始想想更好的軟體收入經營模式了畢竟google神話總有一天會被打破的~
這種G廠商不尊重當地法規,我想我下一隻手機會考慮不支持該軟體廠商...因為說關就關...完全不考慮其他使用者,或者是當地法律.(拍謝~~經過樓下說..原來market內有告知...,上面二句話就當沒看到好了)小弟是該考慮HTC Windows Phone系統.以上是個人意見,並非引起紛爭.
taros78 wrote:看到來回一下現在看到...(恕刪) 剛剛衝動寫了現在改一下心得:Google 應該多重視消費者一些。但我也覺得軟體不適用七天鑑賞期。至於已購買的那些軟體,就等 Market 恢復吧~反正條文寫了: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沒有也沒辦法@@ 剛剛經網友提示才看到的。之前的文章:--雖然台北市政府的要求不盡合理,我個人是站在台北市政府這邊。15分鐘的退費機制真的太短了,下載完要立刻試,中途還不能去上廁所喔....(去再回來就可以試永久了)我大概近10套有購買沒使用,被15分鐘害得大概有2套,總共預估買了超過 3千元了吧,幾套沒去數。重點是:Google 怎能罔顧消費者的權益,說下架就下架,你被開罰是你要解決的事阿~難道就不能先調 7天再來商量嗎?這也是一招。其實我相信 Google 會把付費機制給復原的,但是這幾天付費軟體無法下載是事實(包含已付費的)。很多人權益已經損失 (我是沒有~ 系統沒重灌也用不到 Market 下載。)基本上有購買的人應可以聯合要求 Google 付費軟體上架,不然形同欺騙 (但是沒管道@@)。Google 其實不是在意錢,就是不服惡意下架。
"1.3 (1) 按一下同意或接受選項,或 (2) 實際使用 Android Market 應用程式或網路服務,即表示您接受「本條款」。""2.1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6.1 「Market」的「產品」可能會受到美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管制或限制。您同意遵循所有適用的美國與國際出口法律與法規。這些法律包括對於目的地、一般使用者和一般用途的限制。"Android Market 服務條款千萬別說誰會去看那落落長的條款, 這是你個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