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在台灣"資訊是有價的",這種觀念真的很不容易落實google能提供的解決方案,大致上最多就是試用版(天數或是次數),說要來個鑑賞期,不滿意退費,哪有這種事高超的資訊人,早就把apk給拷貝出來了...
現在不是大多數軟體都有免費試用版嗎?真的要試用或是所謂的"鑑賞",抓免費板用七天啊!不合理的法規,即使對消費者有利,就還是不合理!google這種舉動,只是在抗議這種幼稚的法令吧?!真不知道一堆人在挺北市府個甚麼勁?買個憤怒鳥,兩天就全破馬上退錢,這樣軟體廠商還用賺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