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篇 我後悔買了HTC Sensation!! 有人有存圖片嗎?

這棟樓被樓主越蓋越畸形,我的老天爺啊
mobile01已經沒有言論自由了,凡是anti-HTC都會被砍文,其實那些htc打手已經沒什麼可怕了,最可怕的還是網管的黑手,對於網管的不公平砍文,壓制言論自由在此個人提出嚴厲遣責。

不過遣責也沒有用啦,到時候網管又來砍文了。 這樣不公平的搞對嗎?希望網站老闆蔣大好好的想一想,如果你的政策是要砍文,那請您不管anti-HTC 或是support-HTC的言論都砍,不要選擇性執法。 謝謝。
愛告就去告吧,別只是說說,話說重了,下不了台,就是自砍帳號收場。
對呀 快點去告啦!!支持樓主!!拉椅子坐!!

如果說 康熙來了 會被樓主告嗎???

crusader1024 wrote:
不知道被說是共產黨符...(恕刪)


樓主去警察局了嗎??? 也要告訴我們結果阿~~~
沒下文了~~~~

anti XXX 黨?

這是用不實言論毀謗吧,
連事實根據都沒有,
怎麼會說成是 "anti XXX 黨"

我個人不反對有事實根據的 "anti XXX 黨" 或是 "Support XXX 黨".
比較才有進步.
有意無意的"隱惡揚善"也可以讓別人知道產品的優缺.





但是沒有事實根據的po算是什麼?
就單純的毀謗造謠而已.

TTW2010 wrote:
我要為國捐軀了!...(恕刪)


TTW2010 別怕,第一個回文確有爭議
但是你已修文且馬上回文道歉,沒有鴉子嘴硬...若樓主堅持告下去,應該最可能進調解會,最多簡易庭和解.
crusader1024 wrote:
不知道被說是共產黨符...(恕刪)


你要是告的成,中華民國就完蛋了。

螢幕畫面上的東西可以捏造,法官、檢察官根本不採信。

要告你就要趁人家還沒改文之前就去報案,由警察在警察局存檔作證,那個才有證據效力。

再加上"共產黨"三字在現今社會中對於"汙衊"的觀感很模糊,很難定義為汙辱。

猜想檢察官基本上會訓斥你一頓以後叫你回去,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我遇到的檢察官都蠻兇的...男女都是)。

前面有人說"自認為是被污辱就可以成立"這更是瞎透了,那一個胖子被衛生署定義為"肥胖",胖子覺得被污辱是不是要去告衛生署啊?
www.cycliving.com

932989726 wrote:
TTW2010 別怕,第一個回文確有爭議
但是你已修文且馬上回文道歉,沒有鴉子嘴硬...若樓主堅持告下去,應該最可能進調解會,最多簡易庭和解....(恕刪)


不知道吳宗憲跟KMT是不是已經和解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crusader1024 wrote:
我後悔買了HTC S...(恕刪)


買到瑕疵品宣洩不滿可以附上證據才有公信力吧,不然都隨便說說還得了。
封鎖內容農場及搜尋結果 https://reurl.cc/D9GmMj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