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己及人 wrote:
看情形你所謂的原廠...(恕刪)
錯了
從第二次回來以後就直接跟HTC接洽了
而且說難聽一點
就算是聯強的維修 也是算是HTC體系下去外包
造成的缺失也不應該給消費者承擔
Bugwin wrote:
1/16 更新
昨天跟消保官開會
我很訝異我明明沒有收下那支送來的鏡頭入塵"新機"
HTC在沒有告知的狀況下已經把我的舊機給報廢了 讓我只能去拿他所謂的"新機"
跟消保官確認 這部分在民法商品替換的部分已經生效 所以HTC報廢那支舊機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在最後討論結果 要求HTC準備多支U11給我挑選以避免再次收到瑕疵機的狀況
這要求仍被HTC拒絕 而消費者端提出的其他要素也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
最終 仍是只能接受我方提出 新機出貨請避免拿有鏡頭入塵 刮傷等新機給我
(以肉眼看不到為準)
就在以為一切都結束的時候
HTC的主管潘先生剛剛打過來
說"你的要求我們可能做不到喔 仍然以我們出貨標準來看 鏡頭旁邊有一點點髒是很正常的"
這邊我直接拒絕 並要求他們盡量按照會議結果出貨
所以依照HTC主管潘先生的意思
你的手機是鏡頭入塵是正常的意思囉? 邊框公差大 鏡頭入塵都是正常
哇 真是好棒棒呢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