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樓主真的是不小心走錯嘛? 都指名店家名稱了 應該不是不小心吧
我前幾週才為了清光源感應開孔,重貼弄爆神腦買的G Pro保護貼一氣之下就去一趟這家貼IMOS,主要是看上的有特製HOME貼最滿意的還是那HOME貼有些微加厚,不僅變好按也像鍵盤上F和J有觸感的定位作用最不滿意的就是有夠會吸附毛屑,不僅難清更是清也清不完...700頗貴,發票也不知去哪裡了不過我很確定走進的店裡有一尊鋼鐵人、櫃台上有三張展示貼膜膜的右下角的確有IMOS字樣,貼好歸還時櫃台有特別指給看應該沒走錯店面才是雖說IMOS這麼吸附毛屑,讓我消耗掉這張之後想換淘寶賣的玻璃貼(反正HOME貼可以留著)不過開這串的狀況,還可真是靈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