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759134628 wrote:
你才開玩笑吧?如果...(恕刪)
所以您認為三星的建議,跟法律是相同的效果?
您所說的都是法律位階,可不是一個商業法人的"建議"
如果把兩者的效力,影響力放在一起,那真的
不當類推的謬誤。
如果廠商責任這麼好撇清,那什麼都在哪邊?? 到底這個
建議是從哪邊發出來的?
官方網頁? 這是私人公司的聲明,可不是一個國家的法律。
如果這樣也行,那還幹嘛有存證信函?
而且只是建議,連為甚麼建議,不照建議的會怎麼樣?
他應該在台灣的報紙連續刊登幾天
而且也要說明為何要停止使用或充電,連原因
都不說明清楚,看到的人只知道要停止使用或不要充電,
那有意義嗎?
每個買手機的人都匯到官方的網頁上去看嗎?
再說一次,這不是法律,沒有不知道亦受拘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