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寶寶 wrote:
當初店員都說是iph...(恕刪)

請問一下,IPHONE4方案預繳是19000沒錯,但是手機是4900嗎?
用A方案的預繳+B方案的手機費,這是哪招?
中華電信有這個方案嗎?如果沒有,那電信行讓人簽A合約卻收B合約的手機費是對的嗎?那簽約是簽假的嗎?
還是說合約中有改約?記得改的地方都要雙方蓋章才有效喔!
版主拿的是S2不是iphone.店員本來就先講明了~請爬文
tommyguys wrote:
這已經是詐欺~~不了解法律~~可以去查看看...(恕刪)


基本上店家已經告知您了,您也同意簽名
您跟店家之間就很難構成詐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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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轉載於"林哲健律師部落格"* 

所謂詐欺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而是否構成詐欺罪,有幾個要件:

1.行為人使用詐術:
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相符之資訊的行為。詐欺之內容必須是現在或過去的事情,因為只有現在或過去的事情才可以驗證真偽。而且不僅僅單純的欺騙可以算是詐術,縱然是利用別人自己的錯誤也可能可以算是使用詐術(間接正犯),甚或僅僅是不為告知亦有可能可以算是詐術(不作為犯)。

2.被詐欺者陷於錯誤:
陷於錯誤必須是因為行為人所施用的詐術所引起,而所謂的陷於錯誤,是指被詐欺者在認知上不正確而與事實不相符合的狀態或事件。

3.被詐欺人為財產處分:
這裡所指的財產處分並不以民法上的法律行為為限,只要是這個行為足以讓被詐欺人或第三人財產價值降低均屬之,而且就算是未成年人甚或精神障礙者,雖然他們沒有民法上財產處分的行為能力,但是他們只要實際上做了財產上的處分,仍然可以是被詐欺人。再者,這裡所說的處分必須要直接造成財產上的損失,如果還必須做後續的處理才會造成財產上損失,就不屬於此處所指之處分。

4.被詐欺人因財產處分而造成被詐欺人本身或第三人之財產上損失,並使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
首先,所謂的財產,係指一切合法的而可以換算為金錢之物品或勞務等;再者,是否有財產損失,則必須判斷被詐欺人的處分財產前後的財產總額,如果是減少了,就有財產損失。

要注意的是,以上各個要素之間必須有緊密的因果關係,即必須是詐欺人施用詐術,而被詐欺人因該詐術而做了財產上處分,而該財產上處分卻造成被詐欺人或第三人財產上損失同時也使詐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

5.主觀犯意:
首先必須是詐欺人對於詐欺的行為有所故意,同時,他也必須具備了不法所有的意圖,此處所謂不法所有的意圖是指刑法第339條開頭第一句話所規定,詐欺人有意透過其行為違法地使自己或第三人的財產增加或獲得有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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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子馬~
找消基會沒啥用吧!!今天店家算很有良心跟你說她辦的是iphone的專案...也沒有騙妳或瞞妳...假如她幫妳辦s2的專案..她是完全沒賺錢...還要幫你做白工..(店家拿s2合約去中華電信換一之s2回來.請問她有賺錢嗎?她還要先拿一之s2給妳.這樣不是做白工嗎?)怕店家賺錢...很簡單..自己去排iphone..在上網賣掉...用時間去換價差...假如遇到iphone崩盤(降價)...變成妳做白工...最重要的是..妳是消費者~沒人強迫妳辦...妳有選擇的權利...店家講的專案跟你看的不一樣.其實妳可以立刻走人..既然辦了就沒啥好抱怨的...
看完整串,感覺店家的問題似乎比較大…
不過應該也沒有到報消基會的程度吧?
在外頭消費,其實很多小細節都要仔細確認清楚,才不會吃虧啦!
老實說~~

我目前也是正在等S2這隻手機

也是店家用 I PHONE 專案幫我辦的

雖然知道店家利用這樣洗機的方式賺了一手

但針對於我這個遠傳的用戶來說~

其他的方案是:手機 6990以上 + 14000的預繳

我覺得用I PHONE的專案,並不會不好呀~

至少手機是比較便宜,預繳的部份也是扣自己的通話費

我個人是覺得~~這也是能夠接受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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