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y~ wrote:凡入選體驗會的ID都有資格發表甄選文章 凡入籍中華民國者,都有資格行使憲法 法律賦予你的權限,但絕不包含詐欺, 所以政府 警察會抓,但三星&01可以允許, 是嗎?只要入選體驗會的ID, 就有資格發表甄選文章,難道主辦與協辦單位就都沒有義務/權力去管制這麼明顯的疑似詐欺問題嗎?另外, 沒什麼特別的事情, 麻煩不要隨便私訊, 我想看, 自己會來看不然會像是一種騷擾
阿pentax wrote:若 檢察官 兩條都起...(恕刪) 你想問的應該只有盜圖吧,如果沒涉及營利通常都民事而已,所以不會有檢察官順便回答月木雨的問題多人一起完成一件作品,就看當時是怎麼說的,如沒有特別的表示,通常屬於合力完成數人共享之
~rocky~ wrote:詐欺?誰被騙錢? 假設如你所問, 如果已經可以認定是詐欺, 不見得只是騙錢, "可能"的受害者有:1. 三星(但誰知道他是不是很樂意這種行銷方式!?)2. 01 (但誰知道他是不是很樂意這種行銷方式!?)以上除了可能有實質金錢損失, 還包含商譽(老實說不確定他們是否在乎)以及大眾對其信任度降低3. 因為這種類似詐欺做法而因為超過名額上限(如果有)無法參加活動的任何人4. 因此對三星與01降低信任度的人(是的 失去對某某某的信任也是一種損失)5. 不管事實如何都支持三星與01的人(心目中的神主排被褻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