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S23好心動 想跳回三星
請問電話錄音有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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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805302
ufowilliam wrote:
請先搞清楚台灣法律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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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歐洲境內銷售的智慧型手機,是完全不允許搭載通話雙向錄音功能的,每個國家也都有不同的規定,所以當遇到全球統一版本的手機,即便是在廣義上可是為合理使用的台灣上市,也一樣沒有這項功能。
(節錄自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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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第315條~第319條,其中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影、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什麼是「無故」呢?
依最高法院見解,所謂「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的意思。而理由是否正當,應依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上作為判斷,並應符合立法旨趣及社會演進之實狀(98年台上字第5053號裁判)。在判斷「無故」時,須留意是否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適用,該法第29條規定:「監察他人之通訊,而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所以對他人與自己的談話錄音行為,若非出於不法目的(按:用來當作訴訟上證據用就是非出於不法),不會構成竊錄罪。

若是LINE語音能夠錄音的話,那才是真正的有用! 有些人不會傻到在LINE打字留下証據,所以都是用LINE語音在代替打電話、傳訊息的。 遇到這種情況想要留下雙方溝通的證據,真的只能像樓上所說的,準備二支手機,一支講LINE語音時開擴音,用另一支手機來錄音。
不過前題是你要待在一個比較私人安靜的地方,不然環境音太吵雜,錄出來的效果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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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8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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