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上撿到Z一隻 請失主聯絡 (已聯絡上)

按版主所述,不具占有故意,侵占遺失物不罰過失。
簡單講,侵占遺失物是行為人把遺失物,即非無主物或遭竊物,占為己有才成罪。
拾獲遺失物不一定要送警察局,送警局是對自己比較有利的作法,自清沒有占為己有的意思而已。公開、可能為所有人認領的手段也可以做為無意占有的表示。

我在高鐵站撿過一台手機...好久了,電源鍵一按...泳裝辣妹... ... ...心想算了,送高鐵駐警吧,駐警也愣了一下(不知是非所轄業務還是沒人送過),抽出筆記本要我留資料,就指了一下攝影機,然後離開了。

後來想想,可能要送高鐵站務才對,遺失物處理手段,保護自己,沒有對不起所有人就好,有意願協助物歸原主,應該讚許,沒有道理還要擔心太多。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要是碰上個不分青紅皂白+魯小小的,不僅幫人的美意盡失,還搞的自己麻煩

萬一這隻手機是別人過手的贓物,失主也早已報了警,然後又拿了卡播了話,那就又有的扯了
(電視看太多了………


以後在碰上還是什麼也別按,第一時間拎去警察局吧~
先給樓主一個讚
現今社會要找跟樓主一樣的好人不太容易了
我想應該已經死光了
最好是送警局,不想下次看到"撿到Z被告侵占"的文
ps2andps2 wrote:
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恕刪)

ps2andps2 wrote:
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恕刪)


樓主都有心PO文找失主了, 這要告侵占很難吧?

到時候把尋找失主的網頁給法官看不就一清二楚了...

實在搞不懂是要侵什麼佔...

ps2andps2 wrote:
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恕刪)


支持~~
若是樓主會被告侵佔我頭剁下來當球踢!!美意被解讀成雞婆多事!!樓主也是希望遺失手機者能在最快時間找到手機!給樓主一個讚
台灣人是怎了? 只會在批評 做對事情也批評 做錯事也批評, 真的有你們想的這麼不堪嗎? 幫忙撿到手機還要告侵占, 只有你們想得出來了吧! 這麼愛拿想像恐嚇自己~ 故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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