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上撿到Z一隻 請失主聯絡 (已聯絡上)

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撿到Z,
由於有圖形鎖屏...所以無法聯絡相關家人,
關機拔該手機SIM卡裡面也沒有聯絡人資料Orz

煩請遺失的人,站內信告知手機顏色以及保護殼樣式,
或是直撥電話號碼....會保持電力等來電.

三天後如果還是連絡不上就只能送警局了....

女友不太想送原因是過去有遺失經驗,
覺得警察小案辦事效率不好啦,甚至就在遺失箱放到爛....

而且同是SONY愛好者,還是想努力交給失主手上.
真的沒辦法最終就是只能送警局或電信公司問了.

煩請失主站內信聯絡或是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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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有連絡上女友了,自行打電話來.也約好時間地點交回給失主~
感謝各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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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回文可以停了嗎? 你們太有才了,
我非常認同少一事算一事,當作沒看到最好,或是由他人解決就好了,
避免外觀有受損的爭議~或是像撿到錢包,失主說錢少了,
送警局還會有類似爭議,何必自找呢~
當作沒看到,連送警察局的筆錄時間都省下豈不是最好?要省事這樣不是最省事?

不過不是每人想法都一樣~~所以我的意見不被採納,

真的建議新聞別只看殺人式標題,看一下"內容"為啥反被告侵占好嗎??
是不是都是拾獲者想搞鬼?例如刪人資料想自行使用、轉給他人使用,
或是遲遲N天沒送警局,不然就是與原本樣子不同造成爭議.

有看到哪篇新聞內容是拾獲者積極想找失主,還PO文叫失主趕快打電話給他,
隨時等他來電的,想盡快親自交到他手中的,
盡到告知義務,也沒有想"據為己有"的侵占行為.
這樣還反而被告侵占的?我倒是很想瞧瞧是哪個法官或是失主這麼好笑的~!
文章關鍵字

ps2andps2 wrote:
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恕刪)

建議你還是直接送警局.以免惹麻煩上身

ps2andps2 wrote:
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恕刪)


請直接送警察局,不然以你現在的狀況對方可以直接告你侵占
送警廣就好了啊 , 想那麼多
ps2andps2 wrote:
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恕刪)
只能說樓主堅信人間處處有溫情的機率很高,寧願惹禍上身也要幫這個忙

為何不送警局,然後在這邊請遺失的人自行連絡該分局? 不就跟發這篇文一樣意思嗎?

ps2andps2 wrote:
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恕刪)

送警局吧~

把這篇改成告知失主你將Z送到哪個派出所不就結了?

一舉兩得

既提醒失主

又不會惹禍上身

一舉兩得不好嗎?
恩,不是我的決定,男生的理性判斷有時候無法套用在女生身上...
要是我甚至告知計程車司機解決就好了 囧,
連警局都不用去做筆錄....

總之剛失主打電話了,有連絡上了 感謝建議摟
台灣就是要這種誠實的人來做國民外交,五分奉上,感恩!
心臟真大顆,是我就不理了
現代人不分青紅皂白
還把SIM卡往自己手機塞
你不知道基地台(電信業者)會記錄嗎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Newman.Chen wrote:
心臟真大顆,是我就不...(恕刪)

只要意圖不是惡意的,應該不至於會怎樣?
若掉手機的人真的認為對方要侵占
其實證據不足的地方很多
但還是覺得按正常管道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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