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的家人在計程車上撿到Z,
由於有圖形鎖屏...所以無法聯絡相關家人,
關機拔該手機SIM卡裡面也沒有聯絡人資料Orz
煩請遺失的人,站內信告知手機顏色以及保護殼樣式,
或是直撥電話號碼....會保持電力等來電.
三天後如果還是連絡不上就只能送警局了....
女友不太想送原因是過去有遺失經驗,
覺得警察小案辦事效率不好啦,甚至就在遺失箱放到爛....
而且同是SONY愛好者,還是想努力交給失主手上.
真的沒辦法最終就是只能送警局或電信公司問了.
煩請失主站內信聯絡或是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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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有連絡上女友了,自行打電話來.也約好時間地點交回給失主~
感謝各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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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回文可以停了嗎? 你們太有才了,
我非常認同少一事算一事,當作沒看到最好,或是由他人解決就好了,
避免外觀有受損的爭議~或是像撿到錢包,失主說錢少了,
送警局還會有類似爭議,何必自找呢~
當作沒看到,連送警察局的筆錄時間都省下豈不是最好?要省事這樣不是最省事?
不過不是每人想法都一樣~~所以我的意見不被採納,
真的建議新聞別只看殺人式標題,看一下"內容"為啥反被告侵占好嗎??
是不是都是拾獲者想搞鬼?例如刪人資料想自行使用、轉給他人使用,
或是遲遲N天沒送警局,不然就是與原本樣子不同造成爭議.
有看到哪篇新聞內容是拾獲者積極想找失主,還PO文叫失主趕快打電話給他,
隨時等他來電的,想盡快親自交到他手中的,
盡到告知義務,也沒有想"據為己有"的侵占行為.
這樣還反而被告侵占的?我倒是很想瞧瞧是哪個法官或是失主這麼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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