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您是17號拿的,拿回門市應該是有機會換新機,但若門市說是要直接送修的話,建議直接送Sony維修站,因為就算您送去台灣大哥大等電信商門市或通訊行,他們也還是要送Sony維修站,而您直接送Sony維修站的話,就能夠省去門市或通訊行送Sony維修站,與Sony維修站回送門市或通訊行的這段時間,至少有機會省個2~3天的郵寄時間,並祝您能夠早日拿回XZ。
網購才有7天鑑賞期店面通路...7天故障換新一定要跟她說要現場換新..或等幾天拿未拆新機我買手機時..店員說7日有故障換新機但機子要送維修看看是不是人為破壞如不是換未拆新機妳一定要跟她說要未拆新機..這是你的權利
albert.0815 wrote:這樣真的合法嗎?在合理的換貨鑑賞期內出現了嚴重瑕疵,且非人為的不准換是怎樣? 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消保法裡的規定,只有針對郵購,網購或上門推銷之類的,才會有所謂"無條件"七日退貨的保障.新品不良的換貨行為並無"明文"規定.以下引用消保法/第二節/定型化契約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這些條文隨便google一下都可以找到.至於說"店面通路...7天故障換新"我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條文可以規定店家必須照做的.這個也是店家跟消費者的個別約定,並不是每家都相同.所以請在購買時,取得店家"白紙黑字"的保固條款,才是對自己有保障的.
albert.0815 wrote:這樣真的合法嗎?在合...(恕刪) 鑑賞期只適用"郵購"、"網購"等消費者購買前未看到實體商品的買賣模式如果是"到店消費",是消費者已經檢查、確認完商品,交易才會成立因此消費者帶著商品離開時,一定是確認商品沒問題離店後才發現問題,店家當然必須先鑑定是"人為"還是"瑕疵"否則如果是遇到故意找碴的(ex.自摔硬說是瑕疵)那店家不就賠不完了建議樓主送回原廠先做鑑定~如果判斷是瑕疵,應該會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