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巴口苗 wrote:在此之前,原告將系爭車輛送至被告公司,僅 有新車時之1千公里、1萬公里、2萬公里之保養,為原告所 不爭執 所以法官是認為只有前二萬公里有回原廠保養,日後在行駛十多萬引擎出問題,所以判敗訴嗎?
其實....因為是民眾自提訴狀.....沒有專業人士....去幫你修辭添句.....大多會輸....畢竟南洋是律師團...是團喔...不是人....就跟發生連環車禍...你說的推撞...跟追撞....差很多...一個你要陪...一個不用賠建議事主....花錢找專業人士.......但贏了官司..心情也美麗...30多萬請律師夠了
柚子哥 wrote:不是打手...這....文章怎麼被....刪了呢?還是自刪~~~不是說要買三菱的車...怎麼不敢了呢?難到..南陽實業有規定..不能買其它家的車?? 看到木由哥又出現了,沒有被一連串的敗訴打擊而消沈失志,我就放心了。木由哥,你可以放心的來我這樓蓋磚,我很有風度,不會封鎖你的。因為不爽靈異站愛亂刪文的風格,其實我不太愛在這裏發文,發文不是為了反串,就是為了打臉。的確,如木由哥引文的,我有時也會有請教詢問網友的情形,但問題解決後,文章就會刪了。當然,我也很感謝當初提供我購車建議的網友,我也順利而且便宜的買到了愛車,而且,都沒有故障的問題。至於南陽實業的人能不能買其他牌子的車,我不知,而擁有南陽車子的人,是您木由哥呀!您應該最清楚了。最後,木由哥有空要常來玩哦!祝大吉大利。
妖精狩獵者 wrote:所以法官是認為只有前...(恕刪) 這只是其中一個理由,還有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所謂當事人不適格,簡單來說,若你不是權利的所有人,那麼你就沒有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的權能。在本案中,那台故障車並不是登記在木由哥名下,而是掛在車行,那法律上,這台車的所有權人就是車行,而不是木由哥,所以,應該由車行來當原告才可以。例如最近新聞的柯P夫人陳醫師告泣電視的案例,也是同樣的情形。這個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及解決方式,其實木由哥是清楚的,他在103年嘉義車禍一案,獅子大開口告人家,當時他就是用車行當原告,由木由哥當訴訟代理人的方式進行訴訟。至於這一次為何會犯下這個錯誤?我也不知,也許木由哥現在沒有車行可靠行了吧?
柚子哥 wrote:既然在非營利單位工作...(恕刪) 小單位不足掛齒。說出來給人家笑話。而且,木由哥連律師的皮鞋沒擦乾淨都有意見了,我那敢班門弄斧呀。就如我先前提到的,來上網,不是為了反串,就是為了打臉,我是來玩樂的,誰會在網路上與一個虛擬的貓咪認真的?畢竟,把時間浪費在網路上長篇大論闡述如何省錢養車的技巧,還不如認真的在實體世界打一場有勝算的官司,您說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