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他們定的預計2014/05/16出貨,且在我容忍範圍內,所以下單購買與付款。
這時應該契約已成立,但約定的時間卻沒出貨或收到商品。
或隨意更改(預計)交貨時間,萬一屆時又被修改(預計)時間(我是沒接到電話或同意更改時間),而遲遲收不到物品。
這樣有形成詐欺嗎?備妥相關資料可以至派出所備(報)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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