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要傷害一個小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心想事成。
最近兩天的新聞故事展現了人性的卑劣、虛榮與冷嘲熱諷。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在美國被捕。對於這個故事,我非常有興趣。
柏拉圖在兩千三百多年前就說過了:「要傷害一個小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心想事成。」
這個家庭,完完全全地驗證了柏拉圖的話。
哲學家講話,往往需要思考,他們觀察的是人性的根本,思考的是人類社會通用的「原則」。不管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皆適用!
因為,「人性永遠不會改變。」
2018.03.30手筆
Tony1981 wrote:
最兩天的新聞故事展...(恕刪)
我是完全不同情! 被寵壞的小孩! 和蔣友青一樣!
家裡供給的錢太多了!家庭教育出了大問題!看媽媽說的話就知!不意外!
我支持美國警方的做法! Arrest him and lock him up!
以前有美國的屁小孩(青少年 其實算成年了)在新加坡亂噴漆,被鞭刑侍候!

可惜美國沒有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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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挨鞭刑的美國公民叫麥克.菲(Michael Fay)。
在1993年,當時年紀僅18歲的費爾跟家人來到新加坡,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處易科罰金3500新加坡元、監禁四個月與鞭刑(鞭笞)4下。由於費爾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美國公民,且美國政府也出面協調此案件,因此讓麥可·彼特·費爾的案件聲名大噪。美國與新加坡各大媒體也針對此事件報導一段時間
此罪行會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因此開庭時他一度否認破壞偷竊,但最後在證據確鑿之下,一審被判監禁4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六下 。但二審因為麥可·費爾因為之前曾不承認罪行,因此改判監禁8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十二下 。
費爾的律師提出上訴,指出費爾的罪刑只是輕微塗鴉和竊盜,是可以恢復原狀的。雖然上訴失敗 ,但時任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向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費爾的罪刑,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 ,其餘不變。
費爾於1994年5月5日如期在新加坡皇后羈留中心執行四下鞭刑。
In US, Legal Age of Majority(成人) is not 18 in all 50 states。(幾乎都是)
加州以18歲是成人。他已是18歲的成年 請為自己行為負責。
The age of majority is the age that children become adults by law.
This means that they are legally in control over their own actions and decisions,
and their parents are no longer responsible for them。
。
Age of Majority Law and Legal Definition
The age of majority is the legally defined age at which a person is considered an adult, with all the attendant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dulthood. The age of majority is defined by state laws, which vary by state, but is 18 in most states. Rights acquired upon reaching the age of majority include the rights to vote and consent to marriage, among others. However, the right to vote is 18 nationwide under the 26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regardless of the state laws.
It is the age at which one becomes a legal adult and gains full legal rights. It is also the age at which a person is lia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 such a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or liability for negligence. In general, a parental duty of support to a child ceases when the child reaches the age of majority.
The age of majority may be relevant in matters, among others, such as guardianships, defining the head of households, legal standing to bring lawsuits, foster care, alcohol purchases, emancipation, licensing, and marriage.
Tony1981 wrote:
原文:要傷害一個小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心想事成。
最兩天的新聞故事展現了人性的卑劣、虛榮與冷嘲熱諷。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在美國被捕。對於這個故事,我非常興趣。
柏拉圖在兩千三百多年前就說過了:「要傷害一個小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心想事成。」
這個家庭,完完全全地驗證了柏拉圖的話。
哲學家講話,往往需要思考,他們觀察的是人性的根本,思考的是人類社會通用的「原則」。不管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皆適用!
因為,「人性永遠不會改變。」
2018.03.30手筆
人性的根本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結案

不是我家的小孩
管不著!!!!!!!!
不過 "要傷害一個小孩 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心想事成"
倒是真的 當父母的真的不要當阿拉丁神燈
會害死孩子的
「要傷害」有主動的含意,並非不自覺。
「最好的辦法」語中含有刻意的念頭。
譬如︰他「要傷害一個小孩子」就刻意去傷害了,才不管那個小孩子心裡想什麼!因為那個小孩子不是他的孩子,否則有誰會刻意的「要傷害」自己的孩子?通常會傷害到自己的孩子,多是在不自覺之中。
「心想事成」的釋義為︰心中想要的都能圓滿達到。多用於祝福他人。
例如︰要幫助一個小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心想事成。只要有能力,不論是否自己的孩子,能幫就幫又有何妨。
所以「要傷害」不適合用「讓他心想事成」當辦法,這是平常的道理。
柏拉圖的那段話不符合平常的道理。
我只有高職畢業,才疏學淺所以無法明白"不符合平常道理的說法,為什麼能流傳千年"?請學者們賜教。
「人性永遠不會改變。」這話我也有些疑惑︰
「人性」的釋義為︰人類所具有而異於其他動物的本性。人類通常的情感理性。
如果人性不會改變,那麼人的獸性大發或被比喻禽獸不如,是如何產生的?
依「獸性大發,禽獸不如」而言,人性是善良的,如果「人性永遠不會改變」就沒有惡事發生。
若人性本惡,「人性永遠不會改變」就不會有人做善事。
那「人性永遠不會改變」的道理是什麼?也請學者們賜教。
以上純求知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