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乖乖地買我的石牌RW好了




wrote:
店內當時有一名自稱“小魯”的男店員幫我們服務。我試穿了萬事威自有品牌
恩 ....我就是您指名道姓到的小魯
US6號的右腳給我試穿,我穿了之後感覺鞋子太小,穿起來太緊,實在不舒服,我告訴店員太小後,他拿出US6.5號給我試穿,因當下我沒有穿襪子,我穿起來之後向店員反應好像偏大
照我的經驗來女生通常得要拿出店內最小的尺寸給你試穿,
照理說工作靴有做到4號,
JULIAN代工的我們家只有進貨到6號,
所以照我的常理推斷當下應該使拿出最小的6號給您試穿,
您試穿後說6號太小, 所以依常理應該拿出6.5號給您試穿。
於是我向店員進一步詢問:若以你的經驗來看,我穿這個尺寸是可以的嘛?會不會太大?因為我沒買這種皮靴的經驗,現在也沒有穿襪子,怕抓不準尺寸。該店員肯定地跟我說:你穿這個尺寸是可以的。
並且當下我有說可以提供您襪子試穿, 您自己說不用。
依照我平常給客人試穿的經驗來看, 我幫您手測的尺寸OK!
但是主觀認定還是需要交給客人自行決定, 畢竟還是自我感覺之後才知道什麼尺寸最適合客人您自己。
於是我在2014/6/9號致電萬事威,接電話的正是該名店員。我告訴他鞋子太大不合腳,我想要換小半號,他表示特價品是不可以退換貨的,他當初也告知這點,而我也試穿過了。我強調重點是我根本不能穿,在我的要求之下他打給店長詢問,但是毫無音訊,於是我再致電萬事威,該名店員說:店長說不能退換貨,不過…你還是拿來沒關係,我幫你換,我再告訴店長就好。
當初是從6號開始試穿的, 說太小雙也是客人自行認定, 所以我覺得我有做到讓她取的正確尺寸的流程, 當下也有告知售出不能退換貨, 這是公司規定的, 我也是領人家薪水的, 只能盡我告知的義務。 接到電話,在這位客人的懇求之下我也幫他跟店長請求過讓她換貨, 而且電話中沒有非常強烈的指出不適跟尺寸非常大。 當天客人來換貨的時候也無明確表示, 我記得只有她說她穿起來看起來鞋比例有點大, 當下沒有想太多, 因為小弟我176, 腳大小只有25公分靴子尺寸(7E 7.5D), 照理說應該要更大, 腳卻很小, 我也欣然接受, 只是想說可能是客人覺得不想要穿起來覺得腳太大罷了!
我問了店員:這兩隻腳不一樣大…這是同一雙鞋嗎?店員則回答:對啊,這是同一雙鞋沒錯。店員也無多做解釋,我說:這鞋我完全不能穿,你們6.5號跟6號都各只剩一雙嗎?店員回答:恩,都各剩一雙。我說:那意思是我根本也沒辦法換到我正常能穿的,你們6號這雙大小差這麼多,我應該是要穿6號才對,你們只剩大小腳這雙。店員回答:是啊,我覺得你穿6.5號不會太大啊,看起來比例也不會太大。因為我也非這方面的專家,所以我只好摸摸鼻子,又將6.5號這雙我帶去的鞋子再提回家。
尺寸我幫她確認過兩隻腳都為6號, 也告知事實真得只剩下各一雙, 看起來比例真的不會太大, 當下有問客人穿起來什麼感覺? 是否會造成不適? 也有加了鞋墊給她試看看, 但是客人說太緊, 後來沒加鞋墊, 客人也只是說大一點點。 也沒特別說其他什麼感覺,所以也判定尺寸應該可以的!
接電話的是店長,我告訴他鞋子我真的無法穿,而且有明顯的瑕疵問題,也可能導致我受傷。店長說請我把鞋子拿去店裡,他會幫我解決,隨即我拿去店裡,店長則是拿出一樣的鞋款,6.5號跟一雙不同款,較高單價的6號,我穿起了6號是剛好的尺寸,但穿6.5一樣太大,我告訴店長我上次穿六號結果大小腳不一樣的問題,他則回答:因為有時候客人試穿很多雙,都會亂放,店員也沒多檢查注意就收起來了,大小腳那雙6號是因為上次有個馬來西亞的客人拿錯了,所以那雙其實是不能賣的,而且我們這鞋款不是只有一種楦頭,所以是不一樣楦頭的六號。
6號被拿錯我也是後來才知道, 我也是5月才到萬事威打工, 所以這件事情我也不知道, 不然也不會拿出大小腳的鞋給客人試穿!
店員就是因為有抽3%抽成,所以他那時候才不讓你退,其實你要退貨也可以,想退就直接說,不用特意去挑一堆鞋子的毛病,如果真的要挑,這種鞋子可以挑出一百個毛病。
這個跟抽不抽成沒有關西, 因為公司規定所以當一個店員是必須要遵守的, 而且我也沒有那麼大的權限可以違背公司的規定, 所以你當初打電話來← 我也盡力的幫您詢問了, 不要因為您的交易不愉快, 就抹滅掉店員當初的替您服務! 小弟住淡水, 到大安來上班, 每天也是很敬業的來上班, 當天還為了您是否購入此靴而晚了一個小時回家, 犧牲自己一個小時的下班時間, 並不是為了多賣一雙靴子, 而是希望您可以買到一雙您喜愛的靴子, 認識我的人知道我很愛靴子, 不然我也沒必要跑大老遠的來替您服務!
在這我覺得我對每位客人都抱持著可以有更多人愛上工作靴的在替每位客人服務, 當然並不可能滿足所有人, 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體諒, 至於如果造成客人的不愉快, 我也盡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