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011年6月3日電)下載應用程式(App),不滿意怎麼辦?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與Google的應用程式商店要提供7天鑑賞期;Google表示,有自己的退貨規定,若使用者不滿意,15分鐘內可退。
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與谷歌 (Google)的應用程式商店應提供7天試用鑑賞期,否則消費者無法在期限內無條件解約退費,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北市法規會表示,已發函2家公司,要求函到後15天內修改線上軟體商店服務條款、增加退費機制,否則最高可依消保法,罰新台幣150萬元。
Google表示,Android Market原本就有相關的退貨政策,如果使用者對其下載的付費軟體不滿意,下載15分鐘內可以要求退款,這對消費者來說相當透明,也協助程式開發者管理自己的業務;蘋果也表示,有自己的應用程式退貨機制。
我覺得至少要有24小時的鑑賞吧!說真的Android Market的軟體審查比較不嚴格,
應該至少給大家一天的時間評估,只有15分鐘真的太短了。雖然有試用板,但試用板和
正版功能又有點不同,無法完全體會正版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