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Android Market付費機制如何?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011年6月3日電)下載應用程式(App),不滿意怎麼辦?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與Google的應用程式商店要提供7天鑑賞期;Google表示,有自己的退貨規定,若使用者不滿意,15分鐘內可退。

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與谷歌 (Google)的應用程式商店應提供7天試用鑑賞期,否則消費者無法在期限內無條件解約退費,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北市法規會表示,已發函2家公司,要求函到後15天內修改線上軟體商店服務條款、增加退費機制,否則最高可依消保法,罰新台幣150萬元。

Google表示,Android Market原本就有相關的退貨政策,如果使用者對其下載的付費軟體不滿意,下載15分鐘內可以要求退款,這對消費者來說相當透明,也協助程式開發者管理自己的業務;蘋果也表示,有自己的應用程式退貨機制。


我覺得至少要有24小時的鑑賞吧!說真的Android Market的軟體審查比較不嚴格,
應該至少給大家一天的時間評估,只有15分鐘真的太短了。雖然有試用板,但試用板和
正版功能又有點不同,無法完全體會正版的功能。
如果是一部電影
下載了24小時退費
這樣行嗎?
實體軟體不是拆封就不能退費嗎?
為什麼我說軟體,卻有人要扯到電影啊!
我很不滿意!實在太短了!有些東西跟本無法在15分鐘內體驗合不合用!!!
記得以前退款時間還蠻長期!所以我覺得至少三天才合理。




另外、已經購買的軟體,消費者也有權利拒絕軟體廠商無止盡的要求消費者一直跟著更新再更新又更新!

最好廠商要準備個軟體庫存區、裡頭保留之前更新前的一些版本。
因為一個已經用得很好很熟的軟體,有時(只為了配合某個新手機)一更新後,反而出現原本以前沒有的問題,很困擾只好再等待下一次更新看看會不會變回很好很熟的狀況。
因為Android上鈦備份複製付款購買的軟體太方便,為了避免開發者反彈,所以將原本24小時鑑賞期更改為15分鐘,增加複製(盜版)難度,減少開發者損失。

是用戶的非法行為,導致了用戶的不方便,這能怪誰?

Takol wrote:
因為Android上...(恕刪)

那消費者的權利呢?沒有眾人的支持會有軟體廠商嗎?
把軟體設計聰明一點吧!(可以認IP或認手機或認SIM等等)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或弱勢的一方)好像較合情合理吧!
大多數人都是善良單純的消費者吧!

asteeven wrote:
那消費者的權利呢?沒有眾人的支持會有軟體廠商嗎?
把軟體設計聰明一點吧!(可以認IP或認手機或認SIM等等)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或弱勢的一方)好像較合情合理吧!
大多數人都是善良單純的消費者吧!


不喜歡他的服務不要買就好拉, 你都說"沒有眾人的支持會有軟體廠商嗎?"
現在手機軟體都不貴了.
買之前多看看評語嘍
基本上15分鐘的退貨設計應該是給"誤買"的人 能有機會後悔
至於"試用"後不滿意的退款 其實比較有點弔詭

消保法雖然規定七天內可退款 但也規定軟體/影音產品不得拆封或安裝云云...
簡單說 鑑賞期並非試用期 照說軟體安裝且使用後 是不能退的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其實是 相關規定太老舊 跟不上時代的變化
應該針對數位銷售作出修正版本

例如:
最近很熱門的團購未來將引發的預付款信託問題
軟體下載是否能退貨問題(以網路下載而言 好像慣例是序號一經啟用就不能退)
影音串流月租服務退貨問題 等等

其實都有很多問題
只是因為金額不大所以多數消費者都自認倒楣(爭取權益成本高於取回的利益)

這方面政府的動作確實太慢~


買了退錢這是小事,

我倒是認為付費的模式可以多元一點,

例如用ATM付款或是IBON的那種超商系統付款,

因為成功的條件有一項就是把信用卡剪掉。

個人因為試用制度改為 15 分鐘後,就不再購買軟體了,
這 15 分鐘,根本無法讓我試出軟體是否適用,所以~ 掰囉!

(難怪喔~ 對岸的軟體分享這麼熱絡,原來是不合理試用制度,才加大另一種試用族群,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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