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wave wrote:
樓主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先釐清有訂金跟定金兩種,你付的是哪一種?
https://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108063
如果是訂金那只是優先購買權,民法是沒有訂金的規定的。杰運的文稿是用訂金。
另外業務在售出前有電話聯繫你,但是你沒接,這點很重要卻沒寫在本文內。
我就問一個問題,如果你都不接電話(例如電話遺失、被偷、很忙、今天沒心情),那台車是不是就不用賣了?
就像是餐廳訂位,預訂時間到了你沒來,難道是一直不接受下位客人?
簡單說,樓主就是把訂跟定搞錯了。
你是活在自己世界的井底之蛙嗎?
拿資料把你打成豬頭,
不爽你這種沒料裝懂還幫錯的人說話...
簽約誤把「訂金」寫成「定金」,真的一分錢都要不回來?律師講解實務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