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7 條
I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II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III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 7-1 條
I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
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II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
項之安全性。
舉證責任在車商沒錯,但規定是符合<當時>之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真的要上法院,告贏的機率不會超過50%,我敢說殘值只有幾萬,又現在擁有該車的人不多了
假如是MK5 GOLF火燒車,那您告贏的機率絕對超過5成(危害到很多人的安全)
依消保法第10條VW還要全面回收(召回)
最好的情況,法官可能會要你們和解,您可以拿回幾萬元的車輛殘值
但纏訟的過程累死人不說,還會浪費您許多寶貴的時間和金錢
基本上真的是不划算
我會建議您前往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尋求和解(當然要賠您,只是不告官)
如果還是無法解決
又真的要爭那一口氣
那就跑一趟律師事務所吧
以上拙見
如有貽誤
還請指正
心直口快
還請海涵
以一部十幾年的老車(尤其是老歐洲車), 若是沒有善加照顧, 在台灣這種
熱死人不償命的地區, 電線發生脆化導致短路是很有可能發生的, 而保護裝置
不能起作用也是有一定的機率.
話說以往我任職的公司曾發生產品燃燒的狀況(燒毀一張桌子), 一般家電產品都會有一定的保護
裝置, 但是奇怪的就是那起意外保護裝置都沒起作用, 公司也因而賠了60萬(該產品只售約2K),
不過一個是在一般家庭使用的, 壽命了不起3~5年, 而汽車以十多年前的技術, 真的會有
一定的機率發生電線脆化而短路的可能.
我想樓主應該看開一點, 畢竟老車了, 就當作可以換車的當然藉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