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蠻期待看到最後的結果
因為車主既不是在原廠授權的保養廠保養
也沒有提出使用正廠零件的證明(其實就是零件的來源,非OEM或副廠)
這樣若還能有一個很好的結果,相信對擁有十年以上老車的朋友
會是一個很振奮人心的好判例......

不過說實在話,換成是我,應該鼻子摸摸就算了
實在沒那個時間,也沒那個精力去討公道
還不如用那些打官司的時間與精力多賺點錢,買部更好的車吧
純粹一個路人的看法

樓上說得其實有道理,法律實務面有一句話,舉證乃敗訴之所在,
試問開版大,您如何舉證您的愛車有關保養維護的一切,包含零件
施工、作業都按照原廠的 SOP 進行?

如果您是在原廠的保養廠保養,出了事情,是原廠未按照SOP來保養您的
愛車,原廠絕對逃不了關係,但是,您都在外面的保養廠保養啊,不管老
闆是誰,從哪裡出來的,技術有多強,他都不是原廠授權的維修廠,原廠
怎麼可能替他負責呢??喚作您是代理商的老闆,您會願意負這個責任嗎?
就算是您都用正廠零件,您也要舉証是正廠零件的瑕疵引起的火災,如果
您無法舉證,您認為這個官司有勝訴的機會嗎?

說得市儈一點,總代理在您後續的保養維修上,一點利益都沒有,他們怎麼
可能會負這個責任!縱使車輛設計不良,那也是德國人的事情,代理商並不
會受傷,全面召回的相關費用,也是德國人要買單。您都在外面的保養廠維
修,出了問題要原廠來負責,就好像爸爸從您還沒出生就離家出走,老的時候
跑回來跟您相認,要您負責養他,您不願意,他就要跟您打官司,您會認為
您會心甘情願的接受嗎?這是邏輯的問題,給您參考。
楊國平 wrote:
純粹一個路人的看法樓...(恕刪)


感謝你的幫忙! 對於維修的材料 是不是原廠 維修技術是否正確

這些都難以判定!你有提到要我舉證!那對方是否也該舉證 

第二次消保會議 消保官有提到也特別跟維修場說 如果上法院

維修場必須提出並非維修問題等等的關係而導致火燒車的舉證

也就是要維修場要做舉證!問了很多人也看了很多熱心網友的回應

對於這件事的責任!是乎是維修場的原因佔大部分!我也不知道

買他的車就必須到他授權的保養場做維修!我相信路上10台車

有6台是在私人的維修場做維修吧!就我身邊的親戚朋友來說

是這樣!不知各位網友車輛是否都在授權的維修場做維修保養!

在來我沒有所謂的使用正廠零件證明!但所有維修紀錄換的材料

等等的!維修場皆有列印明細單據出來!對於這個在法院上

不知幫不幫的上忙

還是有網友說 不如用那些打官司的時間與精力多賺點錢,買部更好的車吧

我也希望這樣 誰不想買更好的車!請你考量別人的經濟問題!

 
elizavet9 wrote:
感謝你的幫忙! 對於...(恕刪)


關於您所提的部份,就我個人的看法而言,
舉證的問題如果轉移到外面的維修廠,
到最後是您跟外面的維修廠之間的問題。
跟代理商沒有關係。

原因如下

一、維修的廠方非原廠授權,他幫您維修的技術及材料,都不具備原廠的保證。

二、除非您或外面的保養廠能夠證明,是使用正廠零件,並且使用正確的施工方式安裝,
並且按照原廠的標準進行保養或更換。但是這也只能證明外面保養廠的保養程序沒有瑕疵,
要原廠負責仍然是有一大段路要走。

另外,您提到說有多少人在外面維修等芸芸,我只能跟您說,這是大家自己的選擇,
您要修的便宜,會到外面去維修,不在原廠維修,出了事情,自然是您自己跟外面的保養廠要
自己處理,向您這次一直提到原廠,就如我前一篇所說得,想要原廠來負責,難度之高,絕非
一般人想要進行的。

您想一個問題,原廠的維修與外面保養廠的維修,兩者間的價差,絕對是有原因的,就日系車而言
零件最少一年保固,外廠就看各家不一定,到了原廠可以進接待室喝咖啡、吹冷氣,零件要給您保固,
出事要對您負責,他的維修費用怎麼可能比外面的低?在我看來,要多少服務、責任、保固,其實都是
有價的,這是外面車廠做不到的,要做到的話,價格勢必差不了原廠太多,所以,一切都是您自己的抉擇。

至於有沒有錢換車,那是個人的私事,是這個國家的政策,我沒有立場去討論,一切都看您自己的決定。
elizavet9 wrote:
感謝你的幫忙! 對於...(恕刪)


版主的不平應該是自己有依照一般的保修維護卻無法找到相關的人來界定責任。
既然談到責任最後可能就是證明的問題,而車輛的自燃(非行駛狀態下起火)最可能的原因就是生產製造或者保養上的瑕疵。
如題之情形是否製造商代理商以及維修商全然無須負責尚待商榷(消費者保護法第七、七之一條等參照),縱使損害發生之舉證責任在於車主,亦不能逕指車齡過高(唯此部分可能涉及該商品是否已逾合理期待之可能使用期限),以及非在於原廠保修即斷言保修不當(只需要證明保修有依照原製造商的維修規格進行保養即已足),就立即否定消費者應受到的消費權益保障等。

車齡已久的車輛當然容易有毛病(商品預定之使用期限),能夠3-5年或者保固期一過就換車的人,我們除了羨慕外更是祝福;但是亦請體諒每個人的經濟能力不一及車主想要界定責任的心情。試想如果本案情形是發生剛過保固期之所謂新車,那又該當如何處理?
雖然不同之車齡應該有不一樣的合理車況,但消費者意識若一樣的薄弱,自己都不知道要去聲明主張,台灣的消費環境可能還是讓人感嘆吧!!
ps:對於不同意見之人絕無不敬之意,僅提供另外一種想法供大家參考。

其實原廠貴~~並非無理~~
相對的~~授權的經銷商~~所有的設備跟技術資源都要符合規定
另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所有的維修記錄~~都有電子檔(總代理可以隨時調閱)
所以相對的所有的維修跟判斷都要負起責任~~~

其實最重要的要先知道起火原因吧~~~在看看是要誰負責


我相信~~車子不會~~無故起火燃燒~~~~所以依定要先確認起火原因才知道要誰負責
fisherking wrote:
版主的不平應該是自己...(恕刪)


其實我認為最困難的就是您說的『需要證明保修有依照原製造商的維修規格進行保養即已足』,這一段,
證明,如何證明?這是一個很困難的一點,除了零件跟保養間隔外,還有工法。如果您看過原廠技術手冊,
應該會覺得很@#^&&

參考看看。
elizavet9 wrote:
我家的車在4月12號...(恕刪)


個人認為車主有些OVER了

1.車沒發動卻起火很明顯是電線短路所造成。

2.十多年的車齡縱使一直在原廠保養,但一部車有數萬個零件,難到要求原廠每次保養將每個零件拆下檢查?當然不可能,車廠只能就重要零件檢查。

"車雖舊 但只要有壞或該保養我們都有修理與保養,也照顧的很好 用車舊這理由未免太不負責 為什麼
別人的車比我們還舊不去燒 我家這台卻燒起來"
=>明顯是氣話,車舊了本來就有各種故障的可能,隨時都有顧路的危險。

3.如果你認為福斯要負責,應該要找德國VW原廠,跟現在的代理商應該無關吧。

Anyway,前面人已經說很多,車早已過保固期多年,如果您還是堅持要去告,白忙一場又一肚子氣的機會應該比較大。
很好奇的問樓主,您請好律師了嗎?
就個人小小經驗來看您的案子
第一,標達是證人不是被告,原因如下
1.標達沒有PASSAT b4 的經銷代理權(以經銷代理責任提告)
2.您不是在該公司設立的維修廠內進行維修(以維修失當提告)
3.您愛車的設計者是德國vw公司,而非永業或者標達(以設計缺失提告)

第二,被告應該是德國VW或者板橋光復橋下的富x汽車有限公司做維修(請支持正名活動)

第三,您這類的消費權益官司,在台灣是非常昂貴的官司,不必擔心證物灰飛煙滅,火場鑒定或者飛航意外都比您的案子棘手,個人預估,光鑑定部份可能高達30萬甚至更多,您必須先行支付,且即使官司勝訴,也未必能聲請該部份補償
,您可以參考前幾年volvo暴衝的案件
我只能說,如果您要為您的愛車伸冤,請別在意錢
如果,您想要得到該有的賠償,以中華民國的法律,您花的錢可能比您拿到的補償更多,惡法亦法,你不接受它依然是我國的法律
個人認為您告板橋光復橋下的富x汽車有限公司勝訴機會比較大一點點(高不高要看您的舉證),如果國內鑑識報告證明是設計或製造缺失,你可以依此向德國vw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別開心,vw會選擇以台灣作為開庭法庭,一切規定依然按造台灣法律......
aman001 wrote:
個人認為車主有些OV...(恕刪)


那你的意思就是要我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是吧?什麼都要找德國原廠那他在台灣設分公司和經銷商是設好玩的嗎?

說我OVER!我就是不懂才上來問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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