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車主既不是在原廠授權的保養廠保養
也沒有提出使用正廠零件的證明(其實就是零件的來源,非OEM或副廠)
這樣若還能有一個很好的結果,相信對擁有十年以上老車的朋友
會是一個很振奮人心的好判例......

不過說實在話,換成是我,應該鼻子摸摸就算了
實在沒那個時間,也沒那個精力去討公道
還不如用那些打官司的時間與精力多賺點錢,買部更好的車吧
楊國平 wrote:
純粹一個路人的看法樓...(恕刪)
elizavet9 wrote:
感謝你的幫忙! 對於...(恕刪)
elizavet9 wrote:
感謝你的幫忙! 對於...(恕刪)
elizavet9 wrote:
我家的車在4月12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