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vet9 wrote:
那你的意思就是要我摸...(恕刪)
話不是這麼說啊
代理商易主,為啥要對之前的銷售負責任?
您的狀況,一來沒在原廠保養
二來沒辦法舉證 (或得花大錢鑑定,像之前版友說的) 原廠的設計缺失
當然就事論事,保養廠負擔的責任會比代理商甚至原廠來的大。
冤有頭債有主,找保養廠實際些吧。
這讓我想起一則新聞,之前在北京有賓士的車主找了一大堆媒體,公開砸爛了一台賓士
說賓士的性能不好,是爛車。
賓士原廠只冷冷的回應,原車主保養又沒找原廠,你沒辦法舉證設計缺失,不關我們的事情,不予回應。
您覺得大家的看法會因為這樣而改變嗎?
喜歡的,買的起的還是會去買,去原廠保養。
不在原廠保養出事情的,除非是普遍的案例證明設計缺失,或是您能舉證,原廠才會召回
不然原廠的態度是不會理會的。
您今天既然要省錢去找保養廠,就必須承擔風險。
憑什麼出了事情找原廠負責?
再者,版上大家發表自己的意見供你參考,不認同就不認同,也沒多做批評版主
您又憑什麼生氣不爽?
說打官司的難度高,這也是事實
說節省心力存錢買,這也是一種看法
如您不相信,大可自己去試試興訟。
一點意見,請版主自己想想。
我覺得消費者權利跟廠商的處理態度,也是基於互信的基礎。
只是在台灣兩邊都變的相對薄弱,才很容易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