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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旋海豚 wrote:
近期家用車出了些狀況興起換車念頭,第一次去看新車福特旅玩家就下訂了,業務說有機會在年前交車,後來接獲通知,新車到港時間無法確定,或許要4-6個月,問了其他廠牌新車也是一樣的答案,基於用車的需求進而轉向中古車!
有在關注中古車市場的大大應該都知道誠懇、口碑佳的杰運與小施汽車,因長期追蹤這兩家車商,且最近看到杰運老車吃機油的處理方式,覺得劉老闆處事明快為人誠懇,且誠意溝通,反觀消費者似乎在狀況尚未清楚前衝動了~所以,在選車的當下優先詢問了杰運汽車,沒想到是一段傻眼的現在進行式~
12/18經取得聯繫業務線上介紹車款,我優先看到的一款具ACC功能的福斯休旅車已售出,業務介紹其他款式給我,後來看中了2017福斯touran 280TDI,並依指示匯款至公司帳戶註明線上下訂後完成訂車程序,並約定12/22下午3點左右前去看車,前後約30分鐘搞定懸念已久的事~
隔日(12/19)下午,業務來電告知車輛已售出問我要不要看別款?當下我十分傻眼,詢問下訂後怎麼就出售了?那訂金的意義是甚麼?如果現場有客戶要買,你來電跟我確認,我說不要了,那當然沒話說,但我在下訂後被告知售出,也就是說買方在我之後簽約買走,那訂金的約定成俗或法律規範意義何在?
鑒於年輕業務可能經驗不足,認知有所差異,我請他轉告劉老闆,請劉老闆來電說明一下訂金的意義為何?
我以為稍後就會接到劉老闆或主管的電話,結果當天非常安靜,沒有溝通說明,我想或許是周日,大家辛苦一周也需要休息吧~
今日(12/20),對於杰運處理客戶糾紛的時效性實在傻眼,想說機油事件給大眾的觀感是公司急於溝通,客戶避不見面、不溝通,怎麼我的狀況正好相反?而且迄今都是年輕業務站上第一線,中階主管似乎不存在,要找老闆也很難。今日耐不住性子先發難詢問下,業務貼給我一個聲明,解釋線上下訂跟現場訂車的效益性,我只問劉老闆看過這個聲明嗎?業務回復老闆授權經理處理,不會凡事都到老闆,我說老闆是公司法定負責人,你們要解釋訂金效益老闆應該要先看過吧!我還是堅持等老闆回電說明,畢竟,這是公司對外涉及法律效益的說明呀!為求慎重我想聽聽劉老闆的說法~~~~~~~忙先 待續!
目前還在等待杰運的溝通~看看一通電話要等多久
後記:12/20 1730(時間約略)
杰運業務副理來電說明,基本上是員工教育訓練的問題,這個我們有共識;但站在消費者立場教育訓練是公司內部權責不是消費者在消費行為前該擔心的事。
不過公司既然有善意處理後續,也承認內部疏忽,我們還是站在平衡的立場,各方找到支點取得平衡。後續看車、購車,各位看倌有興趣小弟再做分享~
劉老闆不像上次機油事件急於出面澄清,或許是累了,或許是分層負責;這個我們也不能強求,來電是親切、不來電是管理權責,我們謹表尊重。畢竟,經營一家車行人來人往,我們也只是交易場上的過客^^
結案:12/21 1000(時間約略)
車商昨日溝通時有提出再購車優惠,經過一晚思考,覺得不要讓人有抓到瑕疵占人便宜的觀感,加上有些誤會尚未釋懷,所以決定接受車商昨日另一個方案提議(退款),車商已把原本款項訂金$9000元退還,至於違約加倍返還的部分我從頭到尾都沒提過,我想就看車商的認知!!也不是多大金額,只是一個認知
PS>車商認為網路心得分享就是公審,我回答何不看看內容來認定,是公審或是公評?如果是理性交換意見何不平心靜氣看待。事情由點到面的發酵,是客戶太龜毛還是太認真?還是第一時間的誤會未積極化解衍生蝴蝶效應?
車商不應只享有網路傳播的甜美果實,更應負起傳播媒體的責任及嚴謹。
整體來說車商沒有真實惡意,後續副理也積極澄清是內部教育訓練問題,或許只是為了爭業績。但公司的溝通處理上面卻大大有問題,FB留言好歹也制式化回應一下:刻正釐清相關爭議,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說~沒有!今日再看已刪除我的留言(留言都有保留,可受公評),而且關閉留言,如此客服也令人克服了想像!!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車商最後是有釋出善意協調的(另購車再優惠三萬),但如前所述我不想給人藉由協商佔便宜的觀感,所以決定退款! 我的故事請大家善意討論,不要謾罵攻擊,也不要對車商失去信任,生意經營不易,任何人都值得第二次機會!我還是相信劉老闆誠懇處事方式
本人陳述若有非基於客觀事實之處,歡迎各方指正!!
skywave wrote:如果是這樣,代表杰運汽車網站上所說的訂金$9000並不適用於民法249條所謂的定金。
樓主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先釐清有訂金跟定金兩種,你付的是哪一種?
https://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108063
如果是訂金那只是優先購買權,民法是沒有訂金的規定的。杰運的文稿是用訂金。
另外業務在售出前有電話聯繫你,但是你沒接,這點很重要卻沒寫在本文內。
我就問一個問題,如果你都不接電話(例如電話遺失、被偷、很忙、今天沒心情),那台車是不是就不用賣了?
就像是餐廳訂位,預訂時間到了你沒來,難道是一直不接受下位客人?
簡單說,樓主就是把訂跟定搞錯了。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換言之,消費者可以心血來潮匯$9000到杰運汽車的公司帳戶,然後隔天就告知不買車,要求店家退款。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飛旋海豚 wrote:如果車商只退$9000,那就代表車商不認為這$9000是民法249條所規範的定金。
結案:12/21 1000(時間約略)
車商昨日溝通時有提出再購車優惠,經過一晚思考,覺得不要讓人有抓到瑕疵占人便宜的觀感,加上有些誤會尚未釋懷,所以決定接受車商昨日另一個方案提議(退款),車商已把原本款項訂金$9000元退還,至於違約加倍返還的部分我從頭到尾都沒提過,我想就看車商的認知!!也不是多大金額,只是一個認知
PS>車商認為網路心得分享就是公審,我回答何不看看內容來認定,是公審或是公評?如果是理性交換意見何不平心靜氣看待。事情由點到面的發酵,是客戶太龜毛還是太認真?還是第一時間的誤會未積極化解衍生蝴蝶效應?
車商不應只享有網路傳播的甜美果實,更應負起傳播媒體的責任及嚴謹。
整體來說車商沒有真實惡意,後續副理也積極澄清是內部教育訓練問題,或許只是為了爭業績。但公司的溝通處理上面卻大大有問題,FB留言好歹也制式化回應一下:刻正釐清相關爭議,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說~沒有!今日再看已刪除我的留言(留言都有保留,可受公評),而且關閉留言,如此客服也令人克服了想像!!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車商最後是有釋出善意協調的(另購車再優惠三萬),但如前所述我不想給人藉由協商佔便宜的觀感,所以決定退款! 我的故事請大家善意討論,不要謾罵攻擊,也不要對車商失去信任,生意經營不易,任何人都值得第二次機會!我還是相信劉老闆誠懇處事方式,凡事看緣分我們就不強求了
所以就算消費者匯了款,消費者也可以主動要求取消交易並要求退款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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