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射後不理 , 是否涉及 [ 惡意遺棄 ] 之議題 ? 眾網友的留言對於取暖失敗的樓主 , 是否涉及 [ 文字型態的侮辱 ] 之議題 ? 建議樓主 , 收到罰單就甘願一點 , 去繳一繳 ~別在這裡擴大解釋你所謂的 [ 個資法議題 ] !謝謝 ~~
法務部法律司長陳維練(2012.09.30)表示:「關於行車記錄器秀出違規車牌照,個資法不處罰基於公益目的蒐集的個資,因此並不違法。」「公布監視器畫面抓小偷、遛鳥俠也符合上述公開場所、公益目的。」jack9728 wrote: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警...(恕刪)
小弟在下對於個資法的淺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您的車子在路上跑自然別人就可以看到或拍到您的車牌,應屬合法公開範圍,除非您停在自家車庫檢舉人未經您的同意進入車庫拍您的車牌,但停車庫不會違法自然沒有檢舉的問題。第 20 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您若在路上違規,檢舉人為避免您持續有違規情形造成其他用路人權益受損或危險應符合此條文設置精神所以並不違法個資法喔小弟不是正義魔人~~開車、騎車也會違規,但會儘量避免如果您不違規檢舉人也拿您沒辦法不是嗎
cbmtvb wrote:所以說,若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擅把拍到他人的錄影、拍照檔案交給檢警,也是違反個資法或肖像權的?...(恕刪) 糾舉不法...算維護公共利益啊...我沒違法.你拍我的照片給警察...做啥?疑似失蹤人口?不如幫我投槁蘋果...本日我最帥好了....
moacetyl wrote:我有疑問插播一下用拍照檢舉黃網線或紅線怎麼證明不是行進中壓到?併排停車可以照片檢舉嗎?每次看到一堆併排的就很氣 檢舉時附上連續照片或是錄影,連續照片中要有號誌出現,例如都紅燈,但是違規車輛有移動(越線或停黃色網線區)。併排停車要拍到駕駛座沒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