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警...(恕刪)

開車亂開騎車亂騎,馬路三寶難道不能開單?
如果說:樓主的車子後面有貼他的 大頭照、身分證字號、姓名跟戶籍住址等資料,
那大家就不能檢舉他違規了!!
樓主射後不理 , 是否涉及 [ 惡意遺棄 ] 之議題 ?

眾網友的留言對於取暖失敗的樓主 , 是否涉及 [ 文字型態的侮辱 ] 之議題 ?

建議樓主 , 收到罰單就甘願一點 , 去繳一繳 ~

別在這裡擴大解釋你所謂的 [ 個資法議題 ] !

謝謝 ~~
法務部法律司長陳維練(2012.09.30)表示:
「關於行車記錄器秀出違規車牌照,個資法不處罰基於公益目的蒐集的個資,因此並不違法。」
「公布監視器畫面抓小偷、遛鳥俠也符合上述公開場所、公益目的。」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警...(恕刪)
小弟在下對於個資法的淺見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您的車子在路上跑自然別人就可以看到或拍到您的車牌,應屬合法公開範圍,除非您停在自家
車庫檢舉人未經您的同意進入車庫拍您的車牌,但停車庫不會違法自然沒有檢舉的問題。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您若在路上違規,檢舉人為避免您持續有違規情形造成其他用路人權益受損或危險
應符合此條文設置精神

所以並不違法個資法喔

小弟不是正義魔人~~開車、騎車也會違規,但會儘量避免
如果您不違規檢舉人也拿您沒辦法不是嗎
不用想也知道
還不就是被檢舉了
心有不甘
惱羞成怒!
想要用什麼個資法來反將對方一軍



cbmtvb wrote:
所以說,若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擅把拍到他人的錄影、拍照檔案交給檢警,也是違反個資法或肖像權的?...(恕刪)



糾舉不法...算維護公共利益啊...

我沒違法.你拍我的照片給警察...做啥?
疑似失蹤人口?


不如幫我投槁蘋果...本日我最帥好了....

神奇天鵝 wrote:
樓主射後不理 , 是...(恕刪)


樓主可能記錯日期了
以為今天星期五
要來發一下廢文

不過還是要來講一下正題
有種違規沒種接罰單嗎?
moacetyl wrote:
我有疑問插播一下


用拍照檢舉黃網線或紅線怎麼證明不是行進中壓到?

併排停車可以照片檢舉嗎?


每次看到一堆併排的就很氣


檢舉時附上連續照片或是錄影,連續照片中要有號誌出現,例如都紅燈,但是違規車輛有移動(越線或停黃色網線區)。

併排停車要拍到駕駛座沒有人。
取暖失敗!
看來這篇文章就像射在衛生紙上的黏液一樣
得不到主人的關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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